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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73 深市 软控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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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27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1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6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7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将有关激励计划的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2014年8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年5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年6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
    201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74,236.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3,013,315.00元。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公司派息:
    计算公式:P=P0-V=9.45-0.03=9.42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公司派息:
    计算公式:P=P0-V=4.58-0.03=4.5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经过本次调整,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9.45元调整到9.42元,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58元调整到4.55元。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全体监事认真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此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程序、调整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