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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瑞:关于重整及执行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1

*ST凯瑞:关于重整及执行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 凯瑞            公告编号:2021-L104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及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 年 12 月 8 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门中院”或
“法院”)裁定批准《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或“公司”)的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凯瑞德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到荆门中院下发的(2021)鄂 08 破申 1 号《民
事裁定书》、(2021)鄂 08 法委鉴字第 34 号《决定书》及(2021)鄂 08 破 1
号《公告》,荆门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同时,债权人应于 2021 年 12 月 5 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
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下午两点在湖北省荆门市高新
区高新区·掇刀区培公大道 201 号(鑫港国际商贸城)C4-1 幢凯瑞德公司三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荆门中院送达的(2021)鄂 08 民破 1 号《决
定书》,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了《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同日,公司向荆门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书。

  2021 年 12 月 8 日,荆门中院作出(2021)鄂 08 民破 1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1.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目前公司已启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相关工作,
管理人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票转增登记手续,
公司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披露的《关
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103)。
  2.根据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管理人
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 通 过 京 东 拍 卖 破 产 强 清 平 台 ( 网 址 :
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发布了公司相关资产的拍卖公告等信息,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经收到重整投资人王健先生提供的无偿流动性支持款项 6000 万元,该 6000 万元资金均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被终止上市的重大风险。荆门中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如果公司不能顺利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重大风险。因公司 2020 年末净资产为负、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且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8、2019、2020)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且 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1 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14.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14.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14.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年度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3.公司将在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依法开展《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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