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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6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18-L142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个交易日(2018年9月4日、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函询上述股东,确认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资产购买、控股股东变更、重大合同等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上述股东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违背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2017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调查字2016020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519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6年11月1日、2017年1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L101、2017-L112)、《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L102、2017-L113)。根据规定,公司每月发布一次《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目前,上述调查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3、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近期对某私募机构超比例持股未披露且在限制期违规交易案进行立案调查,因公司董事长张培峰先生为该案的涉案当事人,中国证监会向其本人送达了《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18008号),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L102)。


    4、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收到了金华市公安局出具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获悉公司董事长张培峰先生、监事会主席饶大程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分别在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18日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被监视居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L104)。

    5、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30日分别收到股东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德建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上述股东提议增加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见公司于2018年9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