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 凯瑞 公告编号:2022-L047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瑞德”)股票将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停牌一天,并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17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
票简称由“*ST 凯瑞”变更为“凯瑞德”,股票代码仍为“002072”,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代码、涨跌幅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公司股票简称由“*ST 凯瑞”变更为“凯瑞德”;
3.股票代码:“002072”;
4.股票停复牌安排:股票将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停牌一天,并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开市起复牌。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 年 11 月 17 日;
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1.因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净资产为负,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2 月 2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021)。
2.因公司前期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
严重的”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8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L083)。
3.因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且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2 月 2 日起被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
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L021)。
三、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2)第 01160014
号)。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净资产为 63,577,028.00
元、净利润为 8,675,371.40 元、营业收入为 127,165,540.69 元。
公司此前存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情形已消除。
2.凯瑞德存在违规担保已按照《重整计划》进行了如下解决:
①针对已判决的 229,636,827.49 元违规担保的解决措施。
2021 年 12 月 8 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 08 民破 1 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确定,破产重整的普通债权清偿方案为每万元债权可分配股票 315.8325 股、可分配现金 116.5258 元,剩余债务不再清偿。按照《重整计划》确定的上述普通债权清偿率,已判决违规担保债权 229,636,827.49 元需赔偿股票 7,252,677 股、现金 2,675,861.50 元。
为避免凯瑞德因已判决违规担保 229,636,827.49 元遭受损失,王健在重整中放弃等额 229,636,827.49 元债权对应的可分配股票和现金,即按照上述股票现金清偿率计算放弃可分配的股票 7,252,677 股、现金 2,675,861.50 元,用于弥补凯瑞德因已判决违规担保可能遭受的损失,目前该股票和现金均存放管理人账户。
②针对未判决违规担保的解决措施。
凯瑞德未判决违规担保涉及三起诉讼案件: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与凯瑞德等主体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2)浙民终 12 号),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2年 10 月 26 日作出的终审民事判决,凯瑞德就该案需承担赔偿责任的上限为4,684,893.75 元;
(2)赵俊与凯瑞德等主体间的保证合同纠纷(案号为(2021)粤 01 民初
154 号),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作出的一审民事
判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赵俊对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凯瑞德无需就该案承担赔偿责任。赵俊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诉讼请求金额变
更为 42,111,715.45 元,截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二审已开庭审理,上诉时效
已过,赵俊的二审诉讼请求金额不能再变更增加,因此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凯瑞德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上限为 42,111,715.45 元。
(3)中信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汽车”)与凯瑞德之间的破产重整债权确认异议纠纷(案号为(2021)鄂 08 民初 178 号),中信汽车请
求 破 产 重 整 受 理 法 院 荆 门 中院对其已申报但未被重整管理人确认的
9,216,152.44 元债权予以确认,根据 2022 年 5 月 31 日荆门中院作出的一审判
决,荆门中院确认中信汽车对凯瑞德另外享有普通破产债权 471,364.92 元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中信汽车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二审中,因此二审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债权金额不会超过中信汽车诉讼请求的
9,216,152.44 元,即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凯瑞德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上限为9,216,152.44 元。
综上,公司就上述未判决违规担保案件需承担赔偿责任的上限为56,012,761.64 元。
为避免未判决的违规担保案使凯瑞德遭受损失,王健已在重整中放弃48,809,468.67 元债权对应的可分配股票和现金,按照《凯瑞德重整计划》确定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计算,王健已经放弃可分配股票 1,541,562 股、放弃可分配现金 568,756.24 元,该股票和现金均存放管理人账户。为避免出现股票、现金弥补不足的情况,王健已另外将股票 291,076 股、现金 107,391.95 元存放管理人账户。综上,王健存放管理人账户的股票合计 1,832,638 股、现金合计676,148.19 元,足以支付上述未判决违规担保需要赔偿责任对应股票上限1,769,065 股、现金上限为 652,693.19 元。
对此,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出具观远[意](2022)第 1107 号《关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5 号》第四条之规定,“担保责任解除主要指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担保状态的停止、担保责任的消灭,或者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了违规担保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带来的重大风险隐患等。递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前,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出具意见认定违规担保已经解除或其对上市公司的风险隐患已经消除:……(四)由于债务人已经全额偿还债务,或债权人未依法要求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承担责任等原因,导致担保责任已经解除;(五)因其他事由导致担保事项不再继续对上市公司及其社会公众股东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凯瑞德针对已判决案件金额所涉的违规担保已经解除,针对重整期间未判决案件金额所涉的违规担保已经视同解除并且不会继续对上市公司及其社会公众股东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凯瑞德前期存在的违规担保事项已通过破产重整获得解决,未来不会对凯瑞德造成损失。公司此前存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规定的情形”已消除。
3.公司在 2021 年度第四季度通过重整恢复市场信誉、引入业务资金开展了
煤炭贸易自营业务,煤炭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1,717.93 万元、实现盈利780.30 万元。同时,公司在 2021 年度顺利实施破产重整,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公司所面临的债务负担已全面消除,并已摆脱经营困境、恢复再融资能力。公司司年度审计会计师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核查后,认为公司具备了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再列为审计意见的保留事项,公司 2021 年审计报告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同时,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54.7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408.95 万元。综上公司此前存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的情形已消除。
关于公司风险警示事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在《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中作出回复:“经核查,我们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反映而言,凯瑞德前期存在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已出具《关于<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凯瑞德前期存在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
除,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 条、第 9.8.1 条规定的
股票交易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综上,公司此前存在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均已消除;同时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目前不存在第 9.3.1 条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第 9.8.1条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条件。因此,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第 9.4.15 条的规定,
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