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8-045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及部分核心员工增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及部分核心员工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及战略规划的信心,拟自2018年6月22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
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及部分核心员工的通知,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及战略规划的信心,上述人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于2018年6月22日增持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及部分核心员工。
2、增持具体情况:
增持人员 增持方式 本次增持股数 增持均价 增持金额 占总股本
比例
长城集团及
其一致行动 集中竞价 349,600股 5.72元 200万元 0.0665%
人
董监高及核 集中竞价 1,921,300股 5.72元 1100万元 0.3657%
心员工39人
合计 2,270,900股 5.72元 1300万元 0.4322%
3、本次增持前后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
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股 增持后持有股份
增持主体 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长城集团及其一 204,034,723 38.8320% 349,600 204,384,323 38.8985%
致行动人
4、本次增持前后相关董监高持股变化
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股 增持后持有股份
增持主体 职务 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占总股本
例 比例
顾桂新 董事 0 0.0000% 17,600 17,600 0.0034%
章正丰 副总经理 180,529 0.0344% 8,700 189,229 0.0360%
陶芳芳 监事 500 0.0001% 1,000 1,500 0.0003%
合计 181,029 0.0345% 27,300 208,329 0.0397%
二、增持具体计划
1、增持主体: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及部分核心员工。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及战略规划的信心,
相信公司具有资本市场的长期投资价值。
3、增持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4、拟增持规模
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及部分核心员工基于对公司
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及战略规划的信心,拟自2018年6月22日起6个月
内择机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
亿元(已包含此次增持金额)。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增持规模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
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2017年11月17日—2018年5月10日期间,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了公司5,254,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的《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18年6月22日起6个月内拟择机累计增持不超过5,254,29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含此次已增持的股份),且自2017年11月17日起12个月内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10,508,598股。
5、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及部分核心员工将根据其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6、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及部分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
7、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6月22日起6个月内。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2、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董监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核心员工增持公司股票是员工个人意愿,非公司董事会决议,且员工未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做任何长期持有承诺。
4、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员工增持公司股票数量统计有疏漏的可能性。
因本次增持的员工人数较多,且增持数量、价格、金额等信息由员工自主申报,上述增持统计存在不全面或者疏漏统计的可能。
6、公司将持续关注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
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