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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众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6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号:2018-088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许建成、董事詹金明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许建成因个人原因履职受限,不能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詹金明(因个人原因已辞职)因在休养当中,不能保证本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也不能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18年6月5日下午14:30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前路30号4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4日-2018年6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4日15:00至2018年6月5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许建成因个人原因未能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独立董事于艳斌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09人,代表股份141,906,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3384%。其中:(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36,022,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4121%;(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5,884,5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26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黄臻臻律师、戴春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41,568,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4%;反对30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8%;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

    公司独立董事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41,568,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4%;反对30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8%;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

    3、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1,555,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5%;反对3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1%;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5,854,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408%;反对3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368%;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5%。

    4、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17年度预计负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1,596,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1%;反对26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4%;弃权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5,895,1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950%;反对26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929%;弃权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21%。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41,567,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0%;反对30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3%;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141,588,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4%;反对28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6%;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0%。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上就2017年度审计报告涉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进行了说明。

    7、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1,589,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5%;反对28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7%;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5,888,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903%;反对2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93%;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05%。

    8、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暂停上市后聘请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等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1,737,4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7%;反对1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5%;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1,728,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3%;反对1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1%;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0.01选举赵德永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36,828,035股,赵德永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127,028股。

    10.02选举张树成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37,362,425股,张树成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661,418股。

    10.03选举陈锦堂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36,443,936股,陈锦堂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742,929股。

    10.04选举朱小聘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36,389,937股,朱小聘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688,930股。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1、通过了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1.01选举张海升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36,583,220股,张海升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882,213股。

    11.02选举程存秋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36,587,619股,程存秋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886,612股。

    11.03选举李志刚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36,583,126股,李志刚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882,119股。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2.01选举任成发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36,687,533股,任成发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986,526股。

    12.02选举于子桓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36,483,129股,于子桓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782,122股。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陈侢春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黄臻臻律师、戴春草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