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獐子岛
股票代码:002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住所:辽宁省长海县獐子岛镇沙包村
通讯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 95B 号 3 层 7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4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章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四章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7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7
第六章 备查文件......8
附 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0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獐子岛、上市公司、公司 指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本 指 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被
次变动 动减持獐子岛股票之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发 指 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系公司控股股东
展中心
《公司章程》 指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
2、登记机关: 长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注册地:辽宁省长海县獐子岛镇沙包村
4、法定代表人:邹建
5、注册资本:9,754 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247260168455
7、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集体资产管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开发、销售高效、环保节能型交换装置和动力装置;农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海水捕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营期限:自 2000 年 12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10、股东:长海县獐子岛镇人民政府持股 100%
11、通讯方式: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 95B 号 3 层 7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任职情况
区的居留权
邹建 男 中国 否 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投资发展中心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章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被司法裁定以股抵债导致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5%的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在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尚无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投资发展中心持有公司股份 21,876.88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764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投资发展中心持有公司股份 15,996.89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956%。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裁定书》((2021)苏 05 执 225 号之三、(2021)苏 05 执 225 号之四),长海县獐子
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的 2,000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24%)归顾斌、严琳所有,并已完成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30),《关于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及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3)。
2、根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
书》(2021)苏 05 执 225 号之五),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的 879.99 万股公
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75%)作价人民币 2,570 万元,交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债务,并已完成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及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3),《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拍卖及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3)。
3、根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
书》(2021)苏 05 执 225 号之六、(2021)苏 05 执 225 号之七、(2021)苏 05 执 225
号之八 ),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的 3,000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187%)归张岳洲、徐逸所有,并已完成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及披露股东简式权益报告书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46)。
二、权益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公司股份 21,876.88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7643%。本次权益变动后,其持有公司股份 15,996.89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495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投资发展中心持有的公司股份 15,996.89 万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 15,996 万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943%,质权人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投资发展中心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备查文件
1、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的《营业执照》(副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执行裁定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
2021 年 9 月 28 日
附 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辽宁省大连市
公司
股票简称 獐子岛 股票代码 002069
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辽宁省长海县獐子岛镇沙包村
展中心 注册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持股数量:21,876.88 万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