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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猫股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黑猫股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即将办理前述已满足解锁条件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条件已达成,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8.56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7%。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8月5日,公司收到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景国资发[2020]47号),原则同意黑猫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网站、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8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8、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9、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10、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议案》等议案。

    12、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40%

      售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30%

      售期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30%

      售期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上市日为2021年9月30日,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3年10月9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1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3.6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  75分位值水平为12.10%;以
 核目标: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2%;且不低于对标  2017-2019年净利润均值为 企业75分位值水平;以2017-2019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  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 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  长率为136.55%,且不低于对
 位值水平;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标 企 业 75 分 位 值 水 平 为
 90%。                                              132.52%;2021年主营业务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为
                                                    97.41%。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6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发布的针对激励对象  为“A”或“B”,当期解除限 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  售比例为100%。
 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计划涉

 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考核评价      考核结果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A            优秀            100%

        B            良好            100%

        C            合格            80%

        D          不合格            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
 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
 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对标公司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2、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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