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员工,均与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12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
解除限售的 121 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该 12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激励资格,且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 12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限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99.60 万股。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