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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猫股份:关于签署《共建新能源碳材料校企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黑猫股份:关于签署《共建新能源碳材料校企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共建新能源碳材料校企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签署的协议书仅代表双方确立了合作关系,具体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2年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述

    基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黑猫股份”)战略发展的需要,经友好协商,与复旦大学、上海浦东复旦大学张江科技研究院(以下简称“张江科技研究院”)签署《黑猫股份 复旦大学 张江科技研究院共建“新能源碳材料校企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资源共享的原则,决定共同建立“黑猫股份-复旦大学-张江科技研究院新能源碳材料校企联合实验室”,开展新能源领域纳米碳、硅碳负极及其相关产品的科研项目研究,并进行产学研合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1

    名称:复旦大学

    法定代表人:金力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

    关联关系:公司与复旦大学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复旦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交易对手方2

    名称:上海浦东复旦大学张江科技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胡建华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666号2号楼301室

    关联关系:公司与张江科技研究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张江科技研究院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复旦大学

    丙方:上海浦东复旦大学张江科技研究院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宗旨

    “新能源碳材料校企联合实验室”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高新能源碳材料领域内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科研成果的产品化应用能力。

    黑猫股份通过资金、研发人员、实验平台等多种资源,支持复旦大学进行优秀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科研力量围绕“新能源领域的纳米碳、硅碳负极及其相关产品的开发”进行前沿科学问题的探索和研究。复旦大学通过开展新能源领域纳米碳、硅碳负极及其相关产品的科研项目研究、提供技术支撑和人员技术指导等,帮助黑猫股份提高自主创新和开发新产品的应用能力。

    联合实验室依托复旦大学高分子科学系,在上海浦东复旦大学张江科技研究院运
行。

    2、主要研究内容和目标任务

    联合实验室每年至少开展两个项目研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特种纳米导电炭黑产品开发、介孔导电炭黑产品开发、硅负极产品开发、石墨负极产品开发以及新能源碳材料测试评估等。

    3、机构、人员和工作机制

    (1)联合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复旦大学和黑猫股份推荐成员组成。

    (2)联合实验室设主任一名,由复旦大学推荐担任;设副主任一名,由黑猫股份推荐担任。

    (3)联合实验室的研究人员由双方共同安排,根据项目需要也可以用黑猫股份名义招聘研究人员或由复旦大学派遣研究人员到联合实验室工作,上述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往返差旅费等由联合实验室支付,相关规定按复旦大学财务处标准执行。

    (4)联合实验室运行管理按照复旦大学相关规定执行,接受复旦大学监督管理。
    4、经费和支付方式

    略

    5、成果的归属和保密

    (1)由黑猫股份资助的项目,其知识产权归属为:项目研发过程中涉及双方各自已有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一方有责任为另一方保密;项目研发过程中双方共同获得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参与研发的人员具有署名权,排名顺序由双方协商决定;同等条件下,黑猫股份享有商业化使用的优先权利,所得收益分配另行约定;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项目研究成果泄露、转让或许可给其他方;双方共同授权给其他方使用所产生的收益,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分配比例;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2)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其他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其归属按照项目合作协议
的约定执行。

    6、其他约定

    (1)协议有效期为伍年,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伍年期满,如果双方有继续合作意向,可以另行订立合作协议。

    (2)任一方因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拒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

    (3)如任一方有违反协议约定情形,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应向复旦大学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同意按合作年度将联合实验室的运行情况、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合作项目立项和开展情况向学校科技管理部门报告。

    (5)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后签署补充文件,该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应向复旦大学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协议约定公司投入的资金将增加公司协议期限内每年的研发费用,对公司当期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的签署,能充分发挥协议双方的优势,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借助复旦大学、张江科技研究院雄厚的研发实力和平台优势,进一步推进新能源领域的纳米碳、硅碳负极及其相关产品的技术研发,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快公司战略转型升级,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保持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优势,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本协议书的签署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复旦大学、张江科技研究院产生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书的签署仅代表双方确立了合作关系,具体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尚未产生营收,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和复旦大学、张江科技研究院共建的联合实验室能否良好运营受行业政策、管理水平和科技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具体研发项目能否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以及相关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转移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共建新能源碳材料校企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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