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 年 9 月 10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821.0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50 元/股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10 日。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首次授予价格为 2.50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26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姓 名 公司高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
数量上限(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周芝凝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40.00 1.85% 0.06%
李 毅 副总经理、董秘 40.00 1.85% 0.06%
杨 林 副总经理 30.00 1.38% 0.04%
占志强 副总经理 30.00 1.38% 0.04%
梅 璟 副总经理 24.00 1.11% 0.03%
段明焰 董事、财务总监 24.00 1.11% 0.03%
周 薇 副总经理 24.00 1.11% 0.03%
江华光 副总经理 24.00 1.11% 0.03%
梁智彪 副总经理 24.00 1.11% 0.0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1561.00 72.00% 2.15%
(117 人)
预留部分 347.00 16.01% 0.48%
合计 2168.00 100.00% 2.98%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 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实际收益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管管理机构 或部门的原则规定。
3.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5、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
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 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 40%
解除限售期 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解除限售期 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解除限售期 易日当日止
6、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时,公司除需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在解除限售期
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及预 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以留授予第一个 2017-2019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对 解除限售期 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0%。
首次授予及预 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以2017-2019留授予第二个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解除限售期 分位值水平;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0%。
首次授予及预 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以2017-2019留授予第三个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解除限售期 分位值水平;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0%。
注:上述“净利润”为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 发生增发、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净资产及其产生的净利润与费用不计入业绩考 核计算范围。
若公司未满足解除限售业绩条件,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发布的针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计划涉及的所以激励对象。
考核评价 考核结果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A 优秀 100%
B 良好 100%
C 合格 80%
D 不合格 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0 年 8 月 5 日,公司收到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
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景国资发[2020]47 号),原则同意黑猫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20 年 7 月 30 日至 2020 年 8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网站、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
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8 月 20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