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相关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CEO)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聘任首席执行官(CEO)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身份、学历、专业能力及工作经验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 CEO 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 CEO 岗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聘任公司 CEO 的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侯志国先生担任公司 CEO。
独立董事:刘尔奎、栾大龙、王以朋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