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软件”、“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华软件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1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82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613,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405,160.1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5,394,839.86 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672 号)予以确认。
根据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
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信创鹏霄项目 102,128.60 74,980.60
2 东华云都项目 157,202.37 124,492.00
3 Avatar(阿凡达)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69,874.30 42,311.10
4 AI 城市超级大脑项目 28,551.58 18,023.08
5 人工智能运维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9,426.00 18,510.00
6 数据安全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0,948.00 18,999.00
7 智慧公安大数据及 AI 赋能产业化项目 34,423.60 23,699.7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8 补充流动资金 80,253.87 80,253.87
合计 532,808.32 401,269.35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具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5,394,839.86 元,为保障重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现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后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信创鹏霄项目 102,128.60 34,039.48
2 东华云都项目 157,202.37 9,000.00
3 Avatar(阿凡达)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69,874.30 -
4 AI 城市超级大脑项目 28,551.58 -
5 人工智能运维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9,426.00 -
6 数据安全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0,948.00 -
7 智慧公安大数据及 AI 赋能产业化项目 34,423.60 -
8 补充流动资金 80,253.87 17,500.00
合计 532,808.32 60,539.48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事项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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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亦中 李文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