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从登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6 月届满,现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
作。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广泛征询意见和股东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杨从登、尤飞煌、叶其伟、朱炫相、苗迎彬、李亿伦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每位候选人均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
得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6 月届满,现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
作。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广泛征询意见和股东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高卫东、宋海涛、潘彬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每位候选人均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
得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7 日
附件:
候选人简历:
杨从登 男,1965 年出生,硕士,具有三十多年的氨纶生产建设与运营管
理经验,曾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董事,全国纺织行业劳模,温州市第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国化纤协会资深副会长。
持有本公司股份 13660000 股,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尤飞煌 男,1985 年出生,硕士,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曾任本
公司营销部副部长、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华峰集团副总裁,同时兼任华峰集团多家关联公司董事长、董事等职务,温州市总商会(第十三届)副会长。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小平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金焕先生、尤小华先生及公司董事尤飞宇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未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叶其伟 男,1976 年出生,本科,具有多年聚氨酯行业的生产销售管理经
验,先后获得“科技新温商”、“科技新浙商”等荣誉,曾任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华峰新材董事、总经理。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朱炫相 男,1973 年出生,本科学历。韩国籍专家,浙江省海外工程师,
具有多年氨纶行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曾任公司质量技术部部长、技术部部
长、制造部部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苗迎彬 男,1981 年出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具有多年丰富的己二酸
生产和经营管理经验,曾任华峰集团投资发展部专员、重庆华峰化工经理助
理、副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李亿伦 女,1982 年出生,硕士,具有十多年的证券事务、投资及管理经
验,曾任公司审计助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上海天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持有本公司股份 8700 股,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高卫东 男,1959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丰富的纺织行业教学科研工
作经验,曾任江南大学副校长,现任江南大学教授、博导、纺织研究所所长。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纺织科学与工程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纺织类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同时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宋海涛 男,1986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人工智能、通用机器人、算力基础
设施领域专家。曾任中国信通院华东分院总经济师、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常务副总,现任上海人工智能研究院院长,上海交通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副院长,转化医学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技术中心主任。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同时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潘彬 男,1969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丰富的会计学、金融学教学科研
工作经验,现任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授,会计学院院长。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同时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