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6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6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6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6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完成 2016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授予
股,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10 月 12 日。
5、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吴明等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400股进行回购注销。
6、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21 日。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7、2017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余承龙等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200股进行回购注销。
8、2017 年 9 月 5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吴明、余承龙等 9 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9、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完成 2016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登记,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21 日,授予对象 253 名,授予价格 5.18 元,授予数量 1,418,760 股,上市日
期为 2017 年 9 月 12 日。
10、2017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617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数量为 6,214,776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3%;同意对 13 名因离职(那峙雄等 7 人)、在首次授予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绩效考核年度绩效未完全达标(叔朋等 6 人)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102,244 股进行回购注销。
11、2017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办理完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日即上市
流通日为 2017 年 10 月 12 日,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214,776 股,激励对
象人数为 617 名。
12、2017 年 11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因
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吴明等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602,704,550股变更为 602,573,950 股。
13、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3 名因离职(那峙雄等 7 人)、在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绩效考核年度绩效未完全达标(叔朋等 6 人)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102,244 股进行回购注销。
14、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11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0,420 股进行回购注销。
15、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因离职(那峙雄等 7
人)、在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绩效考核年度绩效未完全达标(叔朋等6 人)的 13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102,244
公司股本总额由 607,116,632 股减少至 607,014,388 股。
16、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3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7,360股进行回购注销。
17、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34 名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97,780 股进行回购注销。
18、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送红股 2 股(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19、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9 名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46,808 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713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数量为 6,930,23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8155%;同意对 29 名因离职、在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绩效考核年度绩效未完全达标的激
21、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34 名因离职的激励对
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16,892 股的回购注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办理
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849,820,143 股减少至849,403,251 股。
22、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32 名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24,835 股进行回购注销。
23、2019 年 4 月 16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78 名因离职或绩效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44,533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比例的 30%。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16 年 10 月 11 日,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届满。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比例的 50%。公司首次预留股份的登记日为 2017 年 9 月 8 日,预留股份第二个
限售期已于 2019 年 9 月 8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