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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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陈利浩 刘全 黄笑华
林国华 周立 向万红
钱强 陈宋生 梁华权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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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4,542,682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将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
涨跌幅设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3.12 元/股。 本次发行中,深圳市宏利创新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2018 年 1 月 19 日)起 12 个月(即 2018 年 1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 月 18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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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远光软件、公司、本公司、发行
人
指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发行特定对象、认购
方、认购对象
指 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远光软件以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4,542,682
股 A 股股票的行为
募集资金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7 年 1-9 月、2016 年、2015 年和 2014 年
元、万元 指 除特别注明外,均分别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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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1、中文名称: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中文简称:远光软件
3、英文名称:YGSOFT Inc.
4、公司成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9 日
5、发行前注册资本:602,573,950 元
6、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607,116,632 元
7、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8、股票简称及代码:远光软件(002063)
9、法定代表人:陈利浩
10、董事会秘书:戴文斌
11、注册及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一路 3 号
12、邮政编码:519085
13、电话:0756-3399888
14、传真:0756-3399666
15、互联网网址:http://www.ygsoft.com
16、公司电子信箱:ygstock@ygsoft.com
17、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
和存储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咨询与调查;计算机制造;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自有房地产经营
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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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本次证券发行涉及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6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7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2、本次证券发行涉及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16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7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1、2017 年 4 月 6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
2、2017 年 7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7 号),核准远光软件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 9 , 5 9 9 , 9 8 7 . 8 4 元,募集资金净 额为
5 6 , 8 1 9 , 8 6 5 . 6 4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8 年 1 月 8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字(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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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05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止至 2018 年 1 月 8 日,海通证券为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专项账户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资
金人民币 59,599,987.84 元。
2018 年 1 月 8 日,海通证券在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 1,124,528.08 元后的资金
58,475,459.76 元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8 年 1 月 9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8]40030001 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上述人民币 58,475,459.76 元,扣除
公司自行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655,594.1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819,865.64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4,542,682.00 元 , 余 额 人 民 币
52,277,183.64 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已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通知》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
专用账户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将在募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后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四)股权登记和托管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受理本公司
就本次增发股份提交的相关登记材料。并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
书》。
本次发行中,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8 年 1 月 19 日)起 12 个月(即 2018 年 1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 月 18 日)。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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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数量:4,542,682 股。
4、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
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申购价格优先、申购数量优先、时间优
先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3.12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00%和发行申购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124.48%。
5、募集资金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9,599,987.84 元,扣除全部发行
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股权登记费和法定媒体披露费
用)2,780,122.2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6,819,865.64 元。
6、本次发行的相关情况、发行对象的申购和配售情况
2018 年 1 月 5 日 8:30 至 11:30 为本次发行的集中接收报价时间,期间共回收
申购报价单 1 份,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参与认购的对象按照《认购邀请书》
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清单。
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
的约定,其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59,505.00 万元(含本数),发行股
数总量不超过 45,354,420 股,发行价格不低于 13.12 元/股,发行对象总数不超过
10 名。
根据发行方案和申购簿记情况,本公司经与保荐机构协商,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为 13.12 元/股,发行数量为 4,542,68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9,599,987.84 元。
申购报价单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按照报价从高到低排列,同一报价按照认购数
量从大到小排列):
序
号
询价机构名称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万元)
申购股数
(万股)
应缴履约保
证金(万元)
实缴履约保
证金(万元)
1
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3.12 5,960.00 454.2682 1,100.00 1,100.00
最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获配投资者及其获配数量如下:
单位:元/股,元,股
8
序
号
机构名称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万元)
获配金额 获配数量
占发行后总
股本比例
1
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13.12 5,960.00 59,599,987.84 4,542,682 0.75%
最终获配投资者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联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
务资助或者补偿,前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联方亦未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有限合伙企业,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最终配售对象不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
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已承诺:“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
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四、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8 年 8 月 27 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强北路长兴大厦 B 座 210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孙林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直接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技术创新产业;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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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
1 孙力 51.09% 否
2 孙林 48.08% 否
3 林瑞基 0.83% 否
(二)发行对象的获配产品情况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产品
1 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自有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了上述认购对象的股权状况、认购产品的资产委托人
及其最终认购方信息,确认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