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6-029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11月25日,回购价格为8.42元/股,回购注销股份共计12.3013万股,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的0.02%;本次回购注销共涉及激励对象15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90,905,550股减少至590,782,537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201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4年9月26日,公司获悉报送的草案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年10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4、2014年10月28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5、2014年11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6、2014年11月21日,公司发布《关于完成股份回购的公告》。
7、201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5年5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授予与注销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王冰玉、彭涛、徐伟、彭俊文、万品伟等5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4,7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15日完成回购股份注销,于2015年6月18日完成回购股份授予登记,于2015年6月23日完成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9、2015年12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陈湘柏、田春江、贾哲、朱斌、刘梦欣、李华颂、邵剑、谈云霄、修琢、曹爱平、李志珍、彭家辉、袁映、李剑等14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5,14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完成回购注销事宜。
10、2016年1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未满足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共计5,400,56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完成回购注销事宜。
11、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谭震等15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6,026股进行回购注销。由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2016年5月10日公司完成了因未满足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其中包括以上15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123,013股,因此该15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实际回购注销数量为123,013股。
1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谭震等1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6年5月27日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590,905,550股变更为590,782,537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二、回购原因、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5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八章 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以及“第十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15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3,013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授予数量 2014年度权 未达第一期解锁
本次实际回购
序号 姓名 (股) 益分派后数 条件已回购注销
数量(股)
量(股) 数量(股)
谭震 10,000 13,024 6,512 6,512
1
田东坡 12,300 16,020 8,010 8,010
2
赵伟勇 11,600 15,108 7,554 7,554
3
曹海燕 12,300 16,020 8,010 8,010
4
宋篆篆 13,500 17,582 8,791 8,791
5
孟小勇 12,900 16,801 8,401 8,400
6
熊卜荣 11,100 14,457 7,229 7,228
7
高书铜 12,300 16,020 8,010 8,010
8
杨莹 17,400 22,662 11,331 11,331
9
邹中凡 17,400 22,662 11,331 11331
10
杨黎 12,000 15,629 7,814 7,815
11
林家铝 14,200 18,494 9,247 9,247
12
曹治妍 14,000 18,234 9,117 9,117
13
李夏 12,900 16,801 8,400 8,401
14
周传旭 5,000 6,512 3,256 3,256
15
188,900 246,026 123,013 123,013
合计
本次回购价格为8.42元/股。定价及回购注销数量调整依据: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第 10.1条、10.2条规定:10.1除本计划第8.5条规定的情形外,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均为授予价格。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派送股票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本计划第10.2、10.3条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和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而获得的其他公司股票进行回购。10.2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2)缩股P=P0÷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3)配股P=P0×(P1+P2×n)/[P1×(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根据上述规定,鉴于公司已于2015年7月1日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8,046,6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 3.024029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756007元(含税),因此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0.9645/(1+0.3024029)=8.42元/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议案后,于2016年5月10日完成了因未满足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其中包括以上15 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123,013股,因此该15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本次实际回购注销数量为123,013股。本次实际支付回购总金额与回购价格乘以回购数量乘积之间的差额是因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因2014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时四舍五入所致。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 本计划的
变更和终止”以及“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1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15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