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3-010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光软件”或“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挂牌转让所持的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集团”)26.3158%的股权。华凯集团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股东会临时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华凯集团股东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远光软件、珠海万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众成星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东百望春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华凯集团股权。经前述华凯集团股东一致同意,共同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前述股东合计持有的华凯集团86.8421%股权。首次挂牌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29日。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27日、2022年12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首次挂牌公告期满,有两家意向受让方报名,按照相关规定,上海产权交易所对华凯集团86.8421%股权组织竞价,北京德盛信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盛信智”)以23,200万元的最高报价胜出。华凯集团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经审核,德盛信智符合受让条件,上海产权交易所对德盛信智予以资格确认。公司与德盛信智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相关事项如下:
一、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北京德盛信智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3-02-26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端木潇漪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 号 B 座 7 层 803-02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0628164944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房地产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
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
经营范围
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端木潇漪 78% 780
马玉贞 22% 220
合 计 100% 1,000
3.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资产总额 9,197.40
净资产 997.40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1.79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经确认,德盛信智与公司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 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5.经查询,德盛信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德盛信智本次受让华凯集团股权的款项来源于其自筹资金。
二、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以下 “甲方”为“本次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华凯集团股权的股东”,其中“甲
方二”为“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北京德盛信智投资有限公司”;“标的企业”为“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标的企业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报告文号: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 6368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标的企业所有者权
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5,564.17 万元,产权交易标的价值为人民币 13,516.252076万元。
2.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经上海联
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产生多个意向受让方,并于 2023 年 01 月 11 日
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组织实施竞价,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
3.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转让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232,000,000 元。其中,甲方
二转让所持有的标的企业 26.3158%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70,301,922.04 元。
4.支付方式
4.1 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 40,549,980 元,在
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4.2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价款:
一次性付款。除 4.1 款中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 191,450,020 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4.3 乙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全
部交易价款分别划转至甲方各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标的不涉及职工安置。
6.乙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权责、涉诉事项、所有风险等均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7.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
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30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即为甲乙双方产权交接完成。如非因甲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疫情等不可抗力、
其他股东或标的企业原因、工商相关政策变更或程序延后等)导致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8.本合同生效之日至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三、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其他事项。
四、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配置,进一步推进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加快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华凯集团的股权。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相关数据为准。
五、备查文件
《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