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3-037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8日下午14时
2、召开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赵余夫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447,372,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578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288,8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69%。
3、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代表股份448,66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6949%。
4、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14人,代表股份3,288,9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8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48,464,600 股,反对 196,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92,646 股,反对 196,300 股,弃
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4.0315%。
2、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48,464,600 股,反对 196,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92,646 股,反对 196,300 股,弃
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4.0315%。
3、通过《2022 年度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48,464,600 股,反对 196,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92,646 股,反对 196,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4.0315%。
4、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的净利润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 2022 年初
未分配利润 118,011.95 万元,减已分配的 2021 年度现金股利 11,025 万元,公司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17,831.81 万元。
按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0,250 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1,025 万元。
公司本次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 448,464,600 股,反对 196,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92,646 股,反对 196,300 股,弃
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4.0315%。
5、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8,464,600股,反对196,3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92,646股,反对196,3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0315%。
6、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要,公司决定为下属子公司(包括上海杰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青海宏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泰阳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宏润新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每次不超过15亿元总额不超过25亿元银行贷款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447,375,254股,反对1,285,646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03,300股,反对1,285,646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0.9101%。
7、通过《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48,464,600股,反对196,3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92,646股,反对196,3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031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