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2-037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6日下午14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李剑彤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451,633,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964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433,4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
3、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3人,代表股份453,066,8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0945%。
4、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30人,代表股份7,694,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980%。
5、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公司所在地相关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公司部分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参会,以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现场参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2,825,894 股,反对 241,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453,940 股,反对 241,000 股,弃
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6.8681%。
2、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2,825,894 股,反对 241,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453,940 股,反对 241,000 股,弃
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6.8681%。
3、通过《2021 年度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2,824,194 股,反对 241,000 股,弃权 1,700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452,240 股,反对 241,000 股,弃
权 1,7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6.8460%。
4、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度的净利润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 2021 年初
未分配利润 100,905.45 万元,减已分配的 2020 年度现金股利 13,230.00 万元,公
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18,012.75 万元。
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0,250 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1,025 万元。
公司本次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 452,825,594 股,反对 241,3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453,640 股,反对 241,300 股,弃
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6.8642%。
5、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要,公司决定为下属子公司(包括上海杰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青海宏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宏润博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上海泰阳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每次不超过
15 亿元总额不超过 25.5 亿元银行贷款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452,823,894股,反对243,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451,940 股,反对 243,000 股,弃
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6.842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