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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列示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条 内容 条 内容
款 款
第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十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三 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十 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条 总经济师。 三 总工程师。
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资计划;决定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划;决定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15%以上的
15%以上的对外投资、出租、委托经 对外投资、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
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财产事项;决定 营财产事项;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 资产 15%以上的收购、出售资产行为;决定
上的收购、出售资产行为;决定公司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0 万
第
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0 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第 四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超过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四 第
产绝对值超过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十 四
易; 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一 十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条 一
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 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条
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项; 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出决议;
修订前 修订后
条 内容 条 内容
款 款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议; 所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 保事项;
决议;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一)修改本章程;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 项;
定的担保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计划;
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项; 他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工持股计划;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独立董事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
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可以
在股东大会就以下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公司董事的薪酬;
3、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
股东权益的事项;
4、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第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
六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 六 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
十 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十 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九 作出述职报告。 九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
条 条 行说明。
修订前 修订后
条 内容 条 内容
款 款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
七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
十 议事规则);
七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条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五)《股票上市规则》第 6.1.8 条、
议通过: 6.1.10 条规定的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
本; 额百分之三十;
(二)发行公司债券;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
(三)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第 解散和清算; (七)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
七 (四)本章程的修改; 份;
十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八)重大资产重组;
七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 (九)股权激励计划;
条 产总额 30%的; (十)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本公司股
(六)股权激励计划; 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
(七)本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 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
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转让;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 其他事项;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