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061 深市 浙江交科


首页 公告 浙江交科:关于政府征收下属公司地块暨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

浙江交科:关于政府征收下属公司地块暨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7

浙江交科:关于政府征收下属公司地块暨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1-089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征收下属公司地块暨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地
          产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征收下属公司地块暨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工”)与杭州市西溪谷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征迁补偿安置协议》。根据杭州市城市控制规划及西溪谷建设发展要求,指挥部受西湖区政府委托,意向征收浙江交工位于西溪路 517 号、519 号、521 号地块的房地产。上述地块房产参照合法建筑进行评估的评估价值为 299,937,666 元人民币,采用“产权置换”的实物征收补偿方式,补偿的实物资产价值 309,479,864.45 元,同时给予 38,133,755 元人民币现金奖励和补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征迁补偿安置协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授权子公司浙江交工相关方与政府征收方签订本次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被征迁资产介绍

  被征迁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西溪路 521 号住宅用地上的员工宿舍,建筑面积 2594.45 ㎡;位于西溪路
521 号 1 幢 2 单元 102 室住宅房屋,建筑面积 70.17 ㎡;位于西溪路 521 号 1 幢
2 单元 302 室住宅房屋,建筑面积 70.17 ㎡;位于西溪路 521 号 2 幢 1 单元 301
室住宅房屋,建筑面积 69.94 ㎡;位于西溪路 517 号底层商场,建筑面积 488.58
㎡,以及其他类建筑 490.29 ㎡(指无合法手续建造、破损简易的建筑,不能认定参照合法房屋补偿,下同)。

  2.西溪路 519 号、521 号工业用地 16456 ㎡,以及地上建筑面积 9632.75 ㎡;
位于西溪路 521 号住宅用地上 2594.45 ㎡地上房屋的装修附属物(含其他类建筑126.99 ㎡)。

    二、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征迁部门):杭州市西溪谷建设指挥部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 550 号西溪新座 5 号楼

  法定代表人:姚骏

  乙方(被征迁人):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2031 号钱江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伟

    (一)被征迁补偿范围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杭州永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杭永房地估
[2021]字第 C30021-2 号、C30021-3 号、C30021-4 号、C30021-5 号、C30021-8、
C30021-9、C30021-10、C30021-11、C30021-12、C30021-13):

  1.上述补偿范围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补偿评估金额为:247,767,276 元人民币,大写金额:贰亿肆仟柒佰柒拾陆万柒仟贰佰柒拾陆元整。

  2.工业用地上的 1830.54 ㎡员工宿舍补助金额为(按照住宅用地上的房屋评估单价的 60%计算):52,170,390 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伍仟贰佰壹拾柒万零叁佰玖拾元整。

  以上被征迁补偿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 299,937,666 元人民币,大写金额:贰亿玖仟玖佰玖拾叁万柒仟陆佰陆拾陆元整。

    (二)补偿方式及相关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对浙江交工所属的且纳入本次征迁补偿的资产,采用房屋产权调换的实物方式进行补偿。同时,为了激励浙江交工加快搬迁,甲方依据相关政策,以现金方式给予乙方奖励和补助。

    1. 实物补偿及金额

  杭州市西溪谷建设指挥部根据等值置换的原则,提供景致公寓、新安嘉苑、

三墩西单元 XH03-R21-03 地块拆迁安置房 10 号楼、德泽家园、景溪南苑等 114
套房源,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8691.74 ㎡,以及浙商创投中心 2-501、2-502、2-503、2-512、2-513、2-514、3-706、浙大森林 C3 号楼建筑面积共计 3375.33 ㎡,合计价值:309,479,864.45 元,具体详见杭州永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杭永房地估[2021]字第 CA30021-001 号~CA30021-114 号、杭永房地估[2021]字第 QS30021-1 号,QS30021-2 号)。

    2. 现金奖励与补助

  (1)停业停车损失补助,金额:9,109,978 元,大写金额:玖佰壹拾万零玖仟玖佰柒拾捌元整。

  (2)临时安置补助,金额:3,020,738 元,大写金额:叁佰零贰万零柒佰叁拾捌元整。

  (3)临时安置奖励,金额:2,102,303 元,大写金额:贰佰壹拾万零贰仟叁佰零叁元整。

  (4)搬家补助,金额:672,561 元,大写金额:陆拾柒万贰仟伍佰陆拾壹元整。

  (5)搬迁奖励,金额:9,018,020 元,大写金额:玖佰零壹万捌仟零贰拾元整。

  (6)综合签约奖励,金额:10,126,763 元,大写金额:壹仟零壹拾贰万陆仟柒佰陆拾叁元整。

  (7)517 号商铺装修附属物及其他类建筑、521 号住宅用地上的宿舍装修附属物及其他类建筑补助,金额 4,083,392 元,大写金额:肆佰零捌万叁仟叁佰玖拾贰元)。具体详见杭州永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杭永房地估[2021]字第 C30021-6 号、C30021-7 号、C30021-14 号)。

  上述各项以现金支付的补助和奖励合计 38,133,755 元,大写金额:叁仟捌佰壹拾叁万叁仟柒佰伍拾伍元整。

    (三)土地及房屋腾空移交

  甲乙双方共同参与乙方员工宿舍内实际承租人的签约腾空工作,并按照本协议相关房屋及权证约定,在后续签订的三方协议中明确搬迁时间,腾空上述房屋移交给甲方,并及时办理权证注销和提交甲方验收确认。


    (四)款项支付及房屋移交

  在约定时间腾空移交房屋并完成权证注销后,由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安置房源移交给乙方,并支付相关奖励款项,甲方承诺协助沟通省直房改审批及不动产登记工作。

    (五)违约责任

  乙方未在第四条约定的时间内腾退完毕并与甲方完成验收确认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补偿总金额的万分之 1 计算违约金。

  甲方未在第五条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安置房源、奖励及补助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补偿总金额的万分之 1 计算违约金。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房地产征迁补偿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本次征迁范围内部分房产因历史原因,存在无证、违建等情况,权属存在瑕疵。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时任股东浙江省交通集团、中航国际成套设备、宁波汇众壹号、宁波汇众贰号承诺在上述瑕疵资产因罚款等原因出现损失时予以补偿。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月 2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3)。通过本次征迁补偿,上述资产权属瑕疵问题得以彻底解决。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根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7﹞59 号)、以及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意见回复的函),上述资产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账面价值 99.74 万元,评估值 344.76 万元。本次
征迁补偿的评估值为 2.999 亿元,并给予 3.095 亿元征收实物补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背 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事宜。

  本次征迁补偿包括“产权置换”实物补偿+现金支付的奖励及补助,合计金额 3.476 亿元,本次交易预计增加公司净利润 2.491 亿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
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根据本次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参与住户(即实际承租的员工)的签约腾空工作,土地及房屋腾空三方协议尚未签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本次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相关规定,置换补偿尚未取得,产权注销、过户尚未办理,存在不确定性。

  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