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61 股票简称:江山化工 公告编号:2012-025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4月25日下
午1:00时在浙江省江山市景星东路38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
会于2012年4月24日15:00至2012年4月25日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于2012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于2012年4月6日和2012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为2012年4月19日。会议由董事长帅长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9人,代表股份53,558,2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6%。其中: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52,991,116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37.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567,09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40%。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议案采
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协议转让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3,540,90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17,3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怀宇、林慧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