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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化工: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2-12

股票代码:002061           股票简称:江山化工           公告编号:2011-008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2 月 11
日下午 1:30 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11 年
1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1 年 1
月 31 日。会议由副董事长董星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5398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8.56%。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议案采
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江宁化工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宁波江宁化工有限公司在宁波化学工业区湾塘片购买 20.3 万平方米的土地
用于 8 万吨∕年顺酐及衍生物一体化项目建设, 土地出让金约 9,500 万元。相关
价款由本公司借款给宁波江宁化工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为:539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怀宇、林慧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