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江山化工 公告编号:2008-012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乌审旗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4月9日,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乌审旗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书》,本《协议书》已经公司董事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乙方:乌审旗人民政府
丙方: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内容: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乌审旗人民政府、公司三方本着认真、务实、合作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公司在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投资建设煤化工及其下游产品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经考察,拟定在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工业园区采用国际一流技术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建设年产100万吨煤制甲醇、10万吨合成氨、23 万吨甲胺、100MW煤矸石热电联产装置、30万吨DMF和5万吨氯化胆碱及甲胺衍生物产品,总投资50亿元,预计销售收入超过60亿元。
(二)项目注册在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选址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委托甲级研究院所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乌审旗人民政府全力协助公司做好项目报批、公司设立等工作。
(三)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乌审旗人民政府承诺:提供给公司下列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1、项目用地:公司选定厂址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乌审旗人民政府按照公司项目建设进度和需求,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以尽可能的优惠价格向公司提供足够数量的项目所需用地。
2、电力: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乌审旗人民政府保证公司的用电需求,对公司自建自备电力机组,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乌审旗人民政府协助办理审批及并网手续。
3、水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乌审旗人民政府保证提供充足的水源供公司使用。公司项目若使用黄河水,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权置换相关规定执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乌审旗人民政府协助公司向国家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取得项目所需水量。同时,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乌审旗人民政府积极协调有关各方,保证取水工程的顺利进行。
4、环保容量: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乌审旗人民政府提供公司项目所需的环保指标容量。
5、煤炭: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乌审旗人民政府同意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自治区有关规定,为公司项目配置储量6亿吨的煤炭资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乌审旗人民政府对公司开采煤田的各项审批手续提供必要的协助,并提供矿井生产所需的水源、电力及土地。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乌审旗人民政府按内政发[2007]14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后续投资项目配置煤炭资源。
6、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收费标准的前提下,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乌审旗人民政府协调自治区政府尽量以优惠价格供给公司煤炭资源。
7、项目建成后,公司可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和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优惠政策。
(四)公司承诺:
1、在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乌审旗人民政府落实了煤、水、电、土地资源和环保容量承诺及其他生产必备条件、办妥各类支持性文件后,公司项目于12个月内开工建设。
2、公司建设的煤化工及其下游产品项目要全部使用节水型及资源综合利用工艺。节能环保要做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公司煤田开发项目与煤化工项目建设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进行。
4、销售收入与配置煤炭资源相挂钩。如达不到60亿元年销售收入,配置的煤炭资源量按相应比例扣减。
(五)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即开始准备申报各项审批手续,待各项审批手续完成后,如公司在12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本协议自行终止。
三、其他事项
本投资框架协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四、目的
本次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乌审旗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书》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基地,是在公司出资组建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建设DMF项目的基础上,充分地利用和享受鄂尔多斯市的优势资源和优惠政策,推进公司行业领先战略的进一步深入实施,为公司产业链的延伸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
五、风险提示
此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在资源配置、优惠政策、扶持措施以及项目建设及运营所需的支持和项目报批等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