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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工:关于签订风电制氢合成绿甲醇一体化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9

广东建工:关于签订风电制氢合成绿甲醇一体化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风电制氢合成绿甲醇一体化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开发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协议自四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四方总的合作原则,项目的实施须取得项目核准批复,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协议中所涉及的具体业务将以另行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该协议当前计划投资总额仅为初步预估金额,实际投资规模将根据后续具体项目推进确定。

    3.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 2024 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粤水电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水电能源集团”)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人民政府、黑龙江鸿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展生物”)和江苏大孚集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孚科技”)签
订《风电制氢合成绿甲醇一体化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在桦南县共同开发风电制氢合成绿甲醇一体化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40 亿元人民币,规划建设集中式风电项目和年产 50 万吨绿甲醇项目。

    本次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情况介绍

    (一)桦南县人民政府

    1.交易对方:桦南县人民政府。

  2.县长:程显峰。

  3.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桦南镇新兴路 1 号。
  4.公司与桦南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最近三年,公司未与桦南县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交易。

  6.桦南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二)鸿展生物

    1.交易对方:黑龙江鸿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闯。

  3.注册资本:11,335.4 万元

  4.成立日期:2017 年 1 月 22 日

  5.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 2469 号。
  6.经营范围:(1)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装卸搬运等;(2)许可项目:食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
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等。

  7.公司与鸿展生物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三年,公司未与鸿展生物发生类似交易。

  9.鸿展生物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大孚科技

    1.交易对方:江苏大孚集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魁义。

  3.注册资本:2,000 万元

  4.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2 日

  5.办公地址:江苏省高邮市三垛镇工业集中区岳王路 1 号。
  6.经营范围:(1)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2)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结构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等。
  7.公司与大孚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大孚科技发生类似交易。

  9.大孚科技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 140 亿元人民币,规划建设年产 50 万吨绿甲醇
项目。其中一期总体投资约 70 亿元人民币,规划建设 0.85GW 集中式风电项目(含绿电的上网消纳及制醇消纳),并配套建设年产 25 万吨绿甲醇项目;二期拟根据地方产业规划及项目运营情况等实际新增风电制氢合成绿甲醇一体化项目投资。

    2.合作方式

    (1)粤水电能源集团和鸿展生物或鸿展生物指定单位及大孚科技在桦南县成立风电制氢合成绿甲醇一体化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主体,承担项目的具体权利和责任义务。
    (2)25万吨绿甲醇项目与0.85GW集中式风电项目同时开展,并按照国家有关风电项目及制醇一体化项目等新能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3)粤水电能源集团、鸿展生物和大孚科技承诺正式签订本协议后2个月内在桦南县完成选点及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工作。

    (4)粤水电能源集团、鸿展生物和大孚科技将在进行数据详细分析后,根据资源情况和建设条件,进行项目开发评估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5)项目运营期满后,项目公司有权优先接续经营权。若项目公司不再经营,项目公司投资方负责处置已投入的相关设备设施,并在终止经营后半年内拆除相关设施设备。

    (6)桦南县人民政府协助粤水电能源集团、鸿展生物及大孚科技推进项目前期开发、土地征收、各项手续办理、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等。


    3.各方权利义务

    (1)桦南县人民政府权利义务

  ○1 桦南县人民政府协助粤水电能源集团、鸿展生物及大孚科技解决项目建设用地等相关事宜。

  ○2 本协议签订并开展实质性工作后,桦南县人民政府成立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协助粤水电能源集团、鸿展生物及大孚科技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为粤水电能源集团、鸿展生物、大孚科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供便利和帮助,创造良好的社会和经济工作环境,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3 桦南县人民政府协助粤水电能源集团、鸿展生物及大孚科技办理项目前期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审批所涉及的核准、林业、土地、环保、安全、军事、电接入等相关手续办理),维护粤水电能源集团、鸿展生物及大孚科技当地投资的合法权益,配合粤水电能源集团、鸿展生物及大孚科技推进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4 为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桦南县人民政府全力支持佳木斯市桦南县风电制氢合成绿甲醇一体化项目所发绿电的20%部分上网消纳指标批复的申请落地,剩余绿电用于项目制醇消纳。

    (2)粤水电能源集团、鸿展生物、大孚科技权利义务

  ○1 粤水电能源集团、鸿展生物和大孚科技遵守适用法律、项目协议和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及项目协议的有关规定,并接受桦南县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及监督检查,遵守和执行安全、环保标准和要求。


  ○2 粤水电能源集团、鸿展生物和大孚科技应同时开展25万吨绿甲醇项目与0.85GW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的前期手续办理、用地选址及开工建设准备工作。在项目满足内部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启动项目核准批复工作,并按期组织开工、建设、竣工。

  ○3 粤水电能源集团、鸿展生物和大孚科技享受国家、省、市等相关优惠政策。

  ○4 按照国家有关新能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及桦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新能源项目的总体要求,粤水电能源集团、鸿展生物和大孚科技承诺自四方正式签订本协议后立即开始组织进行项目前期工作,一切费用由粤水电能源集团、鸿展生物、大孚科技承担。

  ○5 粤水电能源集团、鸿展生物和大孚科技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履行建设用地招拍挂程序,并支付用地补偿等相关费用。
  ○6 粤水电能源集团、鸿展生物和大孚科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无论本合作经营是否盈利,均不得以亏损为由,向桦南县人民政府索赔。

  4.各方分工

  各方一致同意,桦南县人民政府支持粤水电能源集团、鸿展生物和大孚科技联合开展本协议涉及的风电制氢制绿醇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并按照协议要求承担分工范围内相应的权利义务。

  各方对项目的具体投资情况将在项目合作协议中约定。

  5.协议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期限为一年,协议自四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需续签,应在协议期满前两个月内提出,四方协商签订。

  (2)离网风电项目核准完成2个月内,粤水电能源集团、鸿展生物和大孚科技启动风电及甲醇项目用地的招拍挂程序。如粤水电能源集团、鸿展生物和大孚科技三方未按协议要求启动招拍挂程序,本协议将自动终止,粤水电能源集团、鸿展生物和大孚科技三方自行承担因本协议终止而遭受的损失。

  (3)协议生效后,四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任何一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解除协议,应提前两个月通知其他方,四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4)项目具体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应在取得项目批准文件后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后,本协议自动废止。
  (5)因政策、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等因素对本协议的正常履行造成实质性障碍,本协议可由协议四方协商暂缓或终止执行,并免除各方赔偿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四方协商决定,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具体权利和义务履行事宜,待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具体拟定。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的履行能够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经营业绩,提升公司清洁能源发电综合实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公司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3.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桦南县人民政府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仅为开发合作的框架性协议,项目的实施须取得项目核准批复,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该协议投资事项为投资意向,所涉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受多方综合因素影响存在变动的可能,具体以公司投资项目公告为准。

    3.当前计划投资总额仅为初步预估金额,实际投资规模将根据后续具体项目推进确定。

    4.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七、备查文件

    《风电制氢合成绿甲醇一体化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9 日

附件: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

序                                                                                        截至目前的执  是否和  存在的  说
号  公告日期  框架协议名称                        框架协议内容                          行情况    预期存  差异是  明
                                                                                                        在差异  否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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