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云南普洱市新能源新材料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投资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均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云南思茅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支持公司在普洱市辖区内开发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的实施须取得项目所在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订概况
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深圳天锂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锂储能”)与云南省普洱市云南思茅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思茅管委会”)签订《新能源新材料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在云南省普洱市辖区内投资建设 3.5GW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
目,总投资预计 140 亿元。
该项目拟分期进行建设,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做好各期的可行性研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合作方的情况介绍
(一)交易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云南思茅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主任:姜志刚。
3.办公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木乃河社板山路18号。
4.公司与思茅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最近三年,公司未与思茅管委会发生类似交易。
6.思茅管委会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合作方名称:深圳天锂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波。
3.注册资本:5,000 万元。
4.主营业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等。
5.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沙河西路康和盛大楼 506。
6.公司与天锂储能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天锂储能发生类似交易。
8.天锂储能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合作模式:三方通过以下方式建立权责利关系。思茅管委会根据天锂储能在普洱投资情况给公司配置光伏发电项目。由思茅管委会根据国家、云南省、普洱市新能源政策相关规定,积极协调和争取光伏发电指标,支持公司在普洱市辖区内开发光伏发电项目,按云南省、普洱市的有关时序要求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天锂储能负责产业项目的投资、运营及管理。
2.合作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和“固态动力/储能电芯+智能动力/储能装备一体化项目”。
3.项目内容:思茅管委会根据国家、云南省、普洱市新能源政策相关规定,支持公司在普洱市区辖区开发 3.5GW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预计 140 亿元。天锂储能承诺在思茅管委会指定的区域内投资建设“固态动力/储能电芯+智能动力/储能装备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项目”),总投资预计 72 亿元。
(二)各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1.思茅管委会主要权利与义务
(1)思茅管委会协调普洱市光伏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家、云南省、普洱市新能源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引进的第一
阶段产业项目(包含:第一阶段建设年产 2GWh固态动力/储能电芯项目和第一阶段年产 2GWh 智能动力/储能装备项目)投资、达产等情况支持公司在普洱市辖区内开发 0.8GW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2)思茅管委会及思茅管委会协调的有关部门为公司和天锂储能投资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帮助公司、天锂储能解决项目落地的困难问题。如符合要求,支持公司、天锂储能的项目列入思茅管委会相关规划和项目库,并积极争取省级有关部门对公司、天锂储能的项目给予支持。
(3)如符合现行政策的前提下,思茅管委会向普洱市人民政府申请将公司和天锂储能的光伏发电项目、产业项目列为思茅管委会招商引资项目,依法依规享受国家、省级现行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思茅管委会及思茅管委会协调的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加快普洱市辖区内的电网建设,推动合作的光伏发电项目电力有序送出和消纳。
(4)普洱市有关部门对公司按协议落地光伏发电项目、天锂储能产业项目履约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规模、工期、产值等)进行监督管理。
2.公司主要权利与义务
(1)公司协助天锂储能在思茅管委会指定的区域内落地建设产业项目。
(2)思茅管委会按照协议约定的时序,支持公司开发光伏发电项目,公司取得第一批次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后Ⅰ个月内,公司向思茅管委会支付 1,100万元光伏发电项目履约保
证金(如公司获得第一批次光伏项目备案总量不足 0.3GW,履约保证金以 1,100万元为基数,按比例支付,如公司获得第一批次光伏项目备案总量高于 0.3GW,超过部分按 1MW增加 3万元比例增补履约保证金),公司在后续批次取得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后 1个月内,按 1MW支付 3万元的比例向思茅管委会支付光伏履约保证金,天锂储能第一阶段产业项目全部投产后,公司完成当批次光伏发电项目投运,思茅管委会无息返还公司当批次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由于国家及行业政策调整等非三方原因导致光伏新能源项目和产业项目无法继续推进,则思茅管委会无息返还公司 100%履约保证金,协议自动解除,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承诺成立专门的工作团队,加快光伏发电项目的前期工作,尽快完成项目有关手续办理,筹集建设资金,积极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在项目投资开发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项目开发合法合规。
(4)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公司自愿在普洱辖区内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核算生产经营情况,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纳税申报。
(5)公司向思茅管委会申请的光伏指标必须以引进的产业项目落地情况为依据,按思茅管委会提出的光伏开发权匹配条件进行申请。如天锂储能在协议基础上增加投资的,经三方协商同意,由思茅管委会协调普洱市光伏资源主管部门按投资比例给公司增加匹配相应的光伏发电开发权,并另行
签订补充协议。
(6)为推动产业项目尽快落地建设,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标准及自愿为原则的前提下,公司对天锂储能产业项目提供支持,天锂储能产品可纳入公司采购体系,为产业项目的建设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
(7)公司可根据引进产业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参与推动产业项目尽快落地建设,为产业项目的建设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对电站建设和产业发展所需的产品,公司、天锂储能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公司不能倒卖、出租、转让因协议获得的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权、运营权和所有权。
(9)公司依法获得光伏开发权后,完成备案后 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 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如省级光伏发电建设相关文件有规定,从其规定。
3.天锂储能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天锂储能自愿在云南思茅产业园区登记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公司存续期不低于 10年,与天锂储能一同行使和履行天锂储能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以及后续运营维护,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准确核算生产经营情况,依法进行纳税申报。
(2)如符合相关现行政策要求,天锂储能依法依规享有国家、省级现行相关优惠政策。
(三)违约责任
1.若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如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并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其合法权益或者为行使解除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若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权利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有权在将书面通知送达至违约方当日起解除协议。
2.如在协议期内单方违约的,若对各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守约方有依照协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3.在完成光伏发电开发权备案后 2个月内,因公司自身原因未实质性开工建设,由普洱市光伏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 1个月,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思茅管委会有权收回公司因协议获得的光伏项目开发权并协调备案机关取消备案,思茅管委会有权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
4.若公司未能依法依规将依据协议获得的光伏发电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产值等全部纳入统计的,思茅管委会可将公司列入普洱市新能源开发“黑名单”(有效期 5年),同时取消其项目业主单位资格,思茅管委会有权没收光伏发电项目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若公司在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投运前倒卖、转让因本协议获得的光伏项目开发权、运营权和所有权,以及通过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或者以获取法律文书的方式转移项目公司股权等方式变卖光伏指标,则视为公司根本违约,思茅管委会有权
单方解除本协议及光伏发电项目相关投资协议,终止履行项目合作事项,协调普洱市光伏资源主管部门无条件收回公司因协议获得的全部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权和运营权。
(四)其他事宜
若协议签订后 3 个月内公司、天锂储能项目无实质性进展,协议自动解除,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生效条件: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均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作期限为 10年。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的履行有利于公司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增加发电收入,提高利润水平,提升公司清洁能源发电综合实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公司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思茅管委会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投资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公司负责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须取得云南省普洱市项目所在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合同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 持计划。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新能源新材料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7 日
附件: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
序 截至目前的执 是否和 存在的 说
号 公告日期 框架协议名称 框架协议内容 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