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新疆玛纳斯县
人民政府签订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投资的框架性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项目的实施须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订概况
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粤水电”)和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签订《新
能源项目框架协议书》。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拟在玛纳斯县投资建设 100 万千瓦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并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工作,计划总投资 65亿元。
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在项目具体实施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合作方的情况介绍
(一)交易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2.县长:李永革。
3.办公地址:新疆玛纳斯县凤城西路 83号民政大楼.
4.公司与玛纳斯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最近三年公司未与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交易。
6.玛纳斯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合作方名称: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博。
3.注册资本:93333.3334 万人民币。
4.主营业务:风电、光伏/光热电、水电、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地热的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对外投资。
5.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752 号西部绿谷大厦 5 层。
6.公司和新疆粤水电与立新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年公司未与立新能源发生类似交易。
8.立新能源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投资金额:计划总投资 65亿元。
2.项目建设内容:投资建设 100万千瓦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并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工作。
3.项目选址及土地使用:
(1)由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协助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在玛纳斯县境内选择适合的建设用地,用地性质满足项目建设相关要求,不存在颠覆性条件。
(2)项目用地面积:供地应尽量集中、连片,便于统一收储和管理,并以有资质的机构或部门出具的勘测定界图所划定的实际用地面积为准。
(3)项目用地费用:除土地租金外,项目所租用土地各项费用按所在地惯例进行洽谈。租地费用应满足项目运营期收益率要求,具体价格以实际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为准。
(二)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的权利和义务
1.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协助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办理项目的备案、接入、土地、规划、林地、草原、水土、环保、地灾、压矿、文物、土地流转和租赁协议等审批及建设用地的调规和征地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承担。
2.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玛纳斯县人民政府支持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项目,并承诺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可享受国家、区、州、县正在执行的相关优惠政策。若在本协议签订后国家、区、州、县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则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可以享受新的优惠政策,但新、旧优惠政策不能重叠享受。
3.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协助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租赁项目用地,如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需要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建设有关基础配套设施,相关费用由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承担。
4.玛纳斯县人民政府有权监督检查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项目建设情况,审核监督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的投资进度等。
(三)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的权利和义务
1.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承诺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在玛纳斯县境内注册成立(或并购)项目公司,税收在玛纳斯县缴纳。
2.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在取得项目的建设规模指标和接入手续后,做好项目系统设计、投资建设、安装调试等运营工作,确保技术领先,保证项目安全运营。
3.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承诺在生产经营期间,依法建设和经营,服从政府管理,独立承担建设运营期间的法律责任。
4.本协议签订后,因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原因导致项目用地无法提供的,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有权要求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继续履行供地及建设义务。
(四)其他
1.项目公司需在取得建设规模指标和核准/备案文件及其它开工建设条件后开工,则本协议继续履行,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可继续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按照规定,原则上,项目须在纳入清单后 2 个月内开工建设,风电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 9 个月,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 6个月,光热发电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 24 个月。
2.如因项目合作期内未能取得建设规模指标,本协议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该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所涉及的具体详尽事宜,由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或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设立的公司与玛纳斯县人民政府下属相关部门,根据本框架协议基本原则,另行签订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的履行有利于公司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清洁能源发电综合竞争实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公司和新疆粤水电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协议
的能力。
3.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和新疆粤水电业务的独立性,公司和新疆粤水电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投资的框架性协议,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项目的实施须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
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8 日
附件: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
序 截至目前的执 是否和 存在的 说
号 公告日期 框架协议名称 框架协议内容 行情况 预期存 差异是 明
在差异 否重大
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
《新疆维吾尔自 尔津县人民政府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风电
2020 年 5 治区阿勒泰地区 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布尔津县政府同意新疆粤水电在新疆维吾 该项目正在做
1 月 7 日 布尔津县风电项 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所辖区域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 前期准备工 否 否 --
目开发合作协议 项目总规模 500MW,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建设规模 作。
书》 约为 200MW,二期项目建设规模约为 300MW。根据市场价格,该项
目预计总投资约 33 亿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乌鲁
木齐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104团签订该项目正在做
2 2020 年 7 《风电项目合作 《风电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新疆第十二师 104 团同意乌鲁木 前期准备工 否 否 --
月 29 日 开发框架协议》 齐粤水电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104团境内投资建设风力发 作。
电项目,项目预计总装机约 50MW。根据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
资约 3.50 亿元。
《新疆维吾尔自 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
治区塔城地区额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风 该项目正在做
3 2020 年 8 敏县风电项目合 电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额敏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同意新疆 前期准备工 否 否 --
月 19 日 作开发框架协 粤水电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玛依塔斯风区投资建设风力发 作。
议》 电项目,项目预计总装机约 500MW。根据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
投资约 30 亿元。
《东南粤水电钦 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
南区风电开发项 民政府签订《东南粤水电钦南区风电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2020 年 9 目投资合作框架 书》《东南粤水电钦南区风电开发项目补充协议》。钦州市钦南区 该项目正在做
4 月 22 日 协议书》《东南 人民政府同意东南粤水电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境内投 前期准备工 否 否 --
粤水电钦南区风 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