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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关于签订汕头市潮南区南山截流生态修复及堤岸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8

粤水电:关于签订汕头市潮南区南山截流生态修复及堤岸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汕头市潮南区南山截流生态修复及

  堤岸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
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了“汕头市潮南区南山截流生态修复及堤岸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中标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市潮南区南山截流生态修复及堤岸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中标的公告》。

    该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和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豫北水勘院”,联合体成员方)组成的联合体与汕头市潮南区秋风水系工程管理处在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签订《汕头市潮南区南山截流生态修复及堤岸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及改造防汛道路、堤防防渗、防浪墙改造、修饰桥梁、生态堤岸修复,配套停车场等服务设施。

  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完成相应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包括主体工程、水土保持专项工程等)以及完成设备采购、调试、验收服务等内容;河南豫北水勘院负责完成本工程勘察设计(含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

  (一)交易对手方:汕头市潮南区秋风水系工程管理处。
  (二)合同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汕头市潮南区南山截流生态修复及堤岸提升工程。

  (四)合同金额:359,607,988.16 元,其中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为 348,079,198.16 元。

  (五)合同工期:施工工期暂定 18 个月。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汕头市潮南区秋风水系工程管理处。


    2.负责人:陈伟伦。

    3.开办资金:3,408 万元。

    4.主营业务:负责辖区内的“三防”、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管理,水土资源保护、管理和水的调蓄;接受用水申请,管理用水工作,按规定征收水费;对所辖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综合管理、开发和利用等。

    5.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古厝。

    (二)公司与该业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最近三年,公司未与汕头市潮南区秋风水系工程管理处发生类似交易。

    (四)该业主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权利义务:

    1.发包人(汕头市潮南区秋风水系工程管理处):遵守法律、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提供施工场地、办理证件和批件、支付合同价款、组织竣工验收等。

    2.承包人(联合体):遵守法律;依法纳税;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为他人提供方便;工程的维护和照管等。

    (二)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及改造防汛道路、堤防防渗、防浪墙改造、修饰桥梁、生态堤岸修复,配套停车场等服务设施。


    (三)合同金额:359,607,988.16 元,其中公司承担的
工程施工任务金额为 348,079,198.16 元。

    (四)定价依据:工程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五)合同工期:施工工期暂定 18 个月。

    (六)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七)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汕头市潮南区秋风水系工程管理处)违约

    (1)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

    发包人发生上述违约情况时,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暂停施工 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承包人(联合体)违约

    (1)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

    (2)承包人发生: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
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承包人发生上述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纠正。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八)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合同履行将对公司 2023 年及未来 1 个会计年
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汕头市潮南区南山截流生态修复及堤岸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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