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粤水电巴楚县 200 万千瓦
光储一体化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 要提示:
1.该合同是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由于该项目的业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承接该 EPC 总承包业务属于内部关联交易,预计对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业绩无影响;该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将取得发电收入,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了“粤水电巴楚县 200 万千瓦光储一体化
项目一标段(EPC 总承包)”的中标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粤水电巴楚县 200 万千瓦光储一体化项目一标段EPC 总承包中标的公告》。
该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公司为联合体牵头方,其他为联合体成员方)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巴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楚能源公司”)签订《粤水电巴楚县 200 万千瓦光储一体化项目一标段 EPC 总承包合同》(承包人合同编号:GC-2023-003)。
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公司负责项目总承包管理、设备采购并与成员方建安公司共同负责项目施工任务、设计公司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
(一)交易对手方:巴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EPC 总承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粤水电巴楚县 200 万千瓦光储一体化项目。
(四)合同金额:10,848,731,051.56 元。
(五)合同工期:2024 年 6 月 30 日全部并网发电。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巴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高飚。
3.注册资本:16,154 万元。
4.主营业务: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水资源投资开发、矿业投资。
5.注册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巴楚镇银泰路工业园区扶贫产业孵化园。
(二)巴楚能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2020年,公司未与巴楚能源公司发生类似交易。
2021年,公司承接了巴楚能源公司的粤水电巴楚县 150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 62,998.92万元,占 2021 年同类业务的 5.46%。
2022 年,公司承接了巴楚能源公司的粤水电巴楚三期100兆瓦光储发电项目 EPC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 44,576.55万元;承接了巴楚能源公司的粤水电巴楚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配套储能和 80 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EPC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 473,924.92 万元;合计金额 518,501.47万元,占 2021 年同类业务的 44.96%。
(四)巴楚能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权利义务:
1.发包人(巴楚能源公司):负责工程场地的征用、借用、拆迁、补偿等工作,保证开工日前得以进入和使用工程场地;合理安排资金,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负责办理临时用地、征用土地的申请批准手续等。
2.承包人(联合体):负责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执行对工作范围的划分,并服从发包人现场协调、安排;遵守项目建设所在地税收法规,保证不因税收问题影响发包人正常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计划要求按期保质完成,不影响工期总目标和各节点工期计划目标;在施工过程中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等。
(二)工程建设内容:粤水电巴楚县 200 万千瓦光储一体化项目及配套工程(含:配套智慧产业园项目)勘察(不含:光伏场区详勘)、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审图、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光伏电站、集电线路(外送线路)、储能电站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光伏阵列区组件(甲招乙购)、支架、电缆、箱逆变等所需的全部设备;储能电站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外送线路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运输、仓储保管;整个项目的土建施工、建筑装饰、场区绿化、机电安装、进场道路、场内道路、供水工程、施工用水用电、办公和生活设施及临设建设等。
(三)合同金额:10,848,731,051.56 元。
(四)定价依据:工程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五)合同工期:2024 年 6 月 30 日全部并网发电。
(六)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七)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巴楚能源公司)违约导致未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款项等情况,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人(联合体)违约导致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
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光伏组件、采购设备未达到性能保证值等情况,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八)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建安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由于该项目的业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安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承接该 EPC 总承包业务属于内部关联交易,预计对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业绩无影响;该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将取得发电收入,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 EPC 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粤水电巴楚县 200 万千瓦光储一体化项目一标段 EPC
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