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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关于签订贵州省惠水县城污水处理三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9

粤水电:关于签订贵州省惠水县城污水处理三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贵州省惠水县城污水处理

  三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
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惠水县城污水处理三期工程设计、施
工总承包(EPC)”的中标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省惠水县城污水处理三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的公告》。


    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粤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和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惠水县恒通供排水有限公司签订《惠水县城污水处理三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书》。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总规模 3.0 万 m3/d 的地下式污水处理厂一座,
近期实施规模 1.5 万 m3/d,配套建设 De315-De800 的污水管
网 11KM。施工范围为惠水县城污水处理三期工程初设批复内容内的所有建筑工程部分及安装工程部分(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及安装工程除外)。

    因污水处理成套设备专业性要求较强,业主为优化资源配置,决定项目的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部分另行单独招标,金额 11,626.94 万元。该项目中标金额 36,004.08 万元,本合同金额 24,377.14 万元。

  (一)交易对手方:惠水县恒通供排水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

  (三)合同标的:惠水县城污水处理三期工程。

  (四)合同金额:暂定价 24,377.14 万元。

  (五)合同工期:720 日历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惠水县恒通供排水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黄晓海。

    3.注册资本:12,982.92 万元。

    4.主营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

    5.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涟江街道人民北路 188 号。

    (二)公司、中南粤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与该业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最近三年,公司、中南粤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未与惠水县恒通供排水有限公司发生类似交易。

    (四)该业主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权利义务:

    1.发包人(惠水县恒通供排水有限公司):遵守法律、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提供施工场地、办理证件和批件、支付合同价款、组织竣工验收等。

    2.承包人(联合体):遵守法律;依法纳税;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为他人提供方便;工程的维护和照管等。

    (二)工程建设内容:新建总规模 3.0 万 m3/d 的地下式
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实施规模 1.5 万 m3/d,配套建设De315-De800 的污水管网 11KM。施工范围为惠水县城污水处
理三期工程初设批复内容内的所有建筑工程部分及安装工程部分(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及安装工程除外)。

    (三)合同金额:暂定价 24,377.14 万元。

    (四)定价依据:工程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五)合同工期:720 日历天。

    (六)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七)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惠水县恒通供排水有限公司)违约导致付款延误、工程停工或合同解除等情况,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人(联合体)违约导致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等情况,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八)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中南粤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合同履行将对公司及中南粤水电建设有限公司2022 年及未来 2 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及中南粤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业务的独立性,公司及中南粤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惠水县城污水处理三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书》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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