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稔平半岛至大亚湾供水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
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披露了“稔平半岛至大亚湾供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的中标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稔平半岛至大亚湾供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中标的公告》。
该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已签订,现将
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和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惠州市惠大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稔平半岛至大亚湾供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书》。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其他施工临时工程等。
(一)交易对手方:惠州市惠大水务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
(三)合同标的:稔平半岛至大亚湾供水工程。
(四)合同金额:503,879,362.31 元,其中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为 487,370,812.36 元(含基本预备费)。
(五)合同工期:总工期为 800 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740 日历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惠州市惠大水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钟光。
3.注册资本:5,000 万元。
4.主营业务:自来水生产、输配及销售服务,自来水厂投资建设、供水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安装,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二次供水设备维护及清洗服务等。
5.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大亚湾澳头疏港大道 218 号四
楼 4-5 区。
(二)公司与该业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最近三年,公司未与惠州市惠大水务有限公司发生类似交易。
(四)该业主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权利义务:
1.发包人(惠州市惠大水务有限公司):遵守法律、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提供施工场地、办理证件和批件、支付合同价款、组织竣工验收等。
2.承包人(联合体):遵守法律;依法纳税;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为他人提供方便;工程的维护和照管等。
(二)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其他施工临时工程等。
(三)合同金额:503,879,362.31 元,其中公司承担的
工程施工任务金额为 487,370,812.36 元(含基本预备费)。
(四)定价依据:工程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五)合同工期:总工期为 800 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
740 日历天。
(六)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七)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惠州市惠大水务有限公司)违约导致付款延误、工程停工或合同解除等情况,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人(联合体)违约导致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等情况,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八)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合同履行将对公司 2022 年及未来 2 个会计年
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稔平半岛至大亚湾供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书》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