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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关于签订省道S539线阳春大道至广湛高铁阳春东站段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4

粤水电:关于签订省道S539线阳春大道至广湛高铁阳春东站段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省道 S539 线阳春大道至广湛高铁

  阳春东站段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
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了“省道 S539 线阳春大道至广湛高铁阳
春东站段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中标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省道S539 线阳春大道至广湛高铁阳春东站段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的公告》。

    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
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主办方)、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员方)组成的联合体与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签订《省道 S539 线阳春大道至广湛高铁阳春东站段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书》。

    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公司承担项目的施工专业工程;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专业工程。

    (一)交易对手方: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
    (二)合同类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省道 S539 线阳春大道至广湛高铁阳
春东站段新建工程。

    (四)合同金额:589,381,740 元,其中,公司工程费
578,646,188 元。

    (五)施工工期:750 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基本情况

    1.负责人:陈宏伟。

    2.业务范围: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3.住所:广东省阳春市春城镇南新大道 164 号。

    (二)公司与该业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最近三年,公司未承接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的其他工程。


    (四)该业主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权利义务:

    1.发包人(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遵守法律、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提供施工场地、办理证件和批件、支付合同价款、组织竣工验收等。

    2.承包人(联合体):需遵守法律;依法纳税;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为他人提供方便;工程的维护和照管等。

    (二)工程建设内容:

    该项目起于春州大道与阳春大道交叉口处,起点桩号K92+613,线路自西向东,途经石拦水库、灯心塘、学塘岗,终点城阳春东站,终点桩号 K103+170,路线全长 10.557 公里,拟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置大桥 4 座、中桥 3 座、涵
洞 33 道,等级平面交叉 9 处。K92+613~K95+613 路段采用
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标准建设,长度 3 公里,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为 45 米,设计行车速度 60 公里/小时;K95+613~K103+170 路段采用一级公路标准,长度 7.557 公里,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为 35 米,设计行车速度 80 公里/小时。全线包含公路工程和市政工程,包括道路路基、路面工程、排水工程、涵洞工程、路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三)合同金额:589,381,740 元,其中,公司工程费
578,646,188 元。

    (四)定价依据:工程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五)施工工期:750 天。

    (六)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七)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联合体)违约导致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等情况,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违约导致付款延误、工程停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等情况,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八)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合同履行将对公司 2022 年及未来 2 个会计年
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
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省道 S539 线阳春大道至广湛高铁阳春东站段新建工
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书》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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