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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关于签订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塔筒及附属设备订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4

粤水电:关于签订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塔筒及附属设备订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塔筒及附属设备订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同是订货合同,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
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塔筒及其附属设备 A 标段”的中标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塔筒及其附属设备 A 标段中标的公告》。

    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塔
筒及附属设备订货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建广东电力院”)在广东省广州市签订《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青洲一塔筒及其附属设备订货合同》(需方合同编号:ZCNF00405-P-CT-0008A)、《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青洲二塔筒及附属设备订货合同(》需方合同编号:ZCNF00425-P-CT-0002A)。该项目位于广东省阳江市,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塔筒及其附属设备,以及 46 套塔筒的供货及附属件的安装,塔筒海上运输。其中,青洲一塔筒及其附属设备 18 套,青洲二塔筒及其附属设备 28 套。
    (一)交易对手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塔筒订货合同。

    (三)合同标的:塔筒及其附属设备。

    (四)合同价格:青洲一塔筒及其附属设备合同价格167,093,420 元,青洲二塔筒及其附属设备合同价格259,903,880 元,合计 426,997,300 元。

    (五)交货时间:青洲一 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3 月,
青洲二 2023 年 3 月至 2023 年 7 月,分批交货,实际供货进
度以项目现场作业进度为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黄志秋。

    2.注册资本:105,330 万元。

    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科学城天丰路 1
号。

    4.经营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

    (二)公司与中能建广东电力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中能建广东电力院发生类似交易。

    (四)中能建广东电力院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要内容:

    1.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
青洲一塔筒及其附属设备

  (1)合同数量:18 套;

  (2)合同价格:167,093,420 元;

  (3)交货时间: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3 月,分批交货,
实际供货进度以项目现场作业进度为准。

    2.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
青洲二塔筒及其附属设备

  (1)合同数量:28 套;


  (2)合同价格:259,903,880 元;

  (3)交货时间:2023 年 3 月至 2023 年 7 月,分批交货,
实际供货进度以项目现场作业进度为准。

    (二)定价依据:塔筒及其附属设备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三)结算方式:需方支付预付款并根据项目进度分次付款。

    (四)主要违约责任:

    公司违约导致设备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保证指标、迟延交货、延迟交付关键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延误等,由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具备丰富的专业风电塔筒制造经验,技术先进、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合同履行将对公司 2022 年及未来 1 个会计年
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中能建广东电力院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同是订货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
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1.《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 EPC 总承包工
程青洲一塔筒及其附属设备订货合同》;

    2.《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 EPC 总承包工
程青洲二塔筒及附属设备订货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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