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21 年度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
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2。
2.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0 次、纪律处分 2 次;5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 年 10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 50 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文岳: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23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王建华: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2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 10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文岳、项目合伙人王建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95.4 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95.4 万元(含税),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事务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建议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四)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五)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