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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09

粤水电: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9 月 25 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
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以现场
会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10 人,实际参会董事 10 人,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彦辉先生主持,审议了通知中所列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刘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刘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其简历附后。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刘玮先生任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
议,详见 2020 年 10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
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刘玮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聘任刘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0 年 10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刘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二、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
租赁 6 台泥水平衡盾构施工设备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完成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 B2 标项目的施工任务,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租赁 6 台(3 台Ф4360 和 3 台Ф8640)全新的泥水平衡盾构施工设备。
  详见 2020 年 10 月 9 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租赁 6 台泥水平衡盾构施工设备的公告》。

    三、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广东韶关乳源大布风电项目一期建设规模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因未能在项目选址范围内找到发电效益较好的合适机位继续建设 9.5MW 风电项目,综合考虑项目的整体效益,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广东韶关乳源大布风电项目一期建设规模,不再投资建设该项目剩余的 9.5MW 风电项目。

  详见 2020 年 10 月 9 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
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广东韶关乳源大布风电项目一期建设规模的公告》。

    四、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内容的修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作相应修改。

  详见 2020 年 10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
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修订案》及修改后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五、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 2020 年 10 月 9 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9 日

附件

            刘玮先生简历

    刘玮,男,1976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工程师。1999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工程分公司施工员、技术员、项目副经理,技术部投标室科员,沥大盾构项目部值班工程师、经理助理,二八盾构项目部副经理;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第三管理中心总经理、广佛 4 标项目及第二项目部经理。2020 年 9 月起任公司党委委员、公司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公司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刘玮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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