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4-008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沅江风电开发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同为合作战略开发合同,该合同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
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
2.该风电开发项目的实施须报有关部门核准,因此,合同执行的起始期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该风电项目在短期内将不会给公司带来收益,亦不会对公司2014年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本公司在湖南省沅江市与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政府签署《沅江风电开发
合同》。初步估计该风电项目的建设规模约为30万千瓦,项目总投资约为30亿
元,本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借款进行投资。该风电项目拟分3期开发,
每期开发约10万千瓦,每期建设工期约为12个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政府。
市长:肖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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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沅江市沅江大道市治大院。
本公司与沅江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13年度本公司未与沅江市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业务。
3.沅江市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风电场位置
该风电项目位于湖南省沅江市境内的洞庭湖区域。
沅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公司在该区域进行风资源的开发,包括测风、选址、
地质钻探与地形测量、电网接入方案和项目规划、建设等工作,并协助本公司按
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报批。
(二)投资规模
初步估计该风力发电项目的建设规模约为30万千瓦,项目总投资约为30亿
元。
(三)开发计划
该风电项目分3期开发,在开展测风的基础上,若风资源评估可行,每期开
发约10万千瓦。每期项目核准后,一年内开工建设,每期建设工期约为12个月。
(四)责任和义务
1.沅江市人民政府的责任与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沅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公司该项目享受国家、
湖南省、益阳市及沅江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负责将本公司开发的风电场列入沅江市风电建设规划,并负责建设通
住项目所在区域红线边缘的主干道。
(3)沅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公司在选定的场地设立测风塔,并协调落实其
所占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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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沅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公司除电场管理房、升压站、塔基(点征)等
采用征地外,建设期的设备、材料堆放场地采用临时租用;征地补偿标准及租用
地价格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下限执行。
(5)一期建成后,沅江市人民政府按照沅江市的工业招商项目,同意以最
优惠的价格由本公司在沅江市市区规划用地范围内征用30亩以内的土地,作为
本公司建设该项目的办公生活区。
(6)该合同签署后,沅江市人民政府成立风电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协助本
公司取得项目所需的现有地质、气象、电力负荷、电网接入及取得项目核准所需
的各种支持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征地、搬迁等工作,协助本公司办理完整
的土地使用手续;确保项目良好的周边治安环境。
2.本公司的责任与义务
(1)本公司负责委托有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项目的设计、技术咨询等
工作。
(2)项目获得省或国家核准后,本公司在沅江市注册公司,负责项目的投
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3)该合同签署后,本公司组织完成测风塔安装以及测风数据收集、评估
等工作。
(4)项目拟分3期建设。在每期项目核准的基础上,由本公司负责组织实
施,每期建设工期约12个月。
(5)本公司负责征地、报批、拆迁补偿、土建、机电安装等费用,税费方
面享受地方最优惠政策。
(6)项目建成运营后,本公司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依法纳税。
(五)违约责任
1.沅江市人民政府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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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沅江市人民政府未履行上述应尽的权利和义务,造成本公司经济损失,应
对本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本公司的违约责任
(1)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应尽的义务,沅江市人民政府有权通知本公司解
除该合同;本公司对沅江市人民政府所造成的损失,由本公司给予沅江市人民政
府适当补偿。
(2)由于电网公司的审批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建设的不列入本公司违约
责任。
(六)不可抗力约定
1.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
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该合同义务以及需
要延期履行的理由报告。
2.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的,且不可避免的客观事件。
(七)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