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3-127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司于2013年10月30日披露了“乐从镇北围园区市政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 的中标情况(详见2013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现该工程合同正式签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本公司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萃芳园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恒广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广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佛山市顺
德区乐从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签订《乐从镇北围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
书》。该合同书由建设协议书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两部分组成,建设协议书由联
合体四方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签订,主要约定项目投融资情
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除恒广源公司以外的联合体其他成员与佛山市顺德区乐
从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签订。联合体成员中,本公司负责该项目市政和水利工程
施工,恒广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融资和投资,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
的所有设计,佛山市萃芳园园艺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一)签署合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本公司签署该合同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二)交易对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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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签署地点:佛山市乐从镇。
(四)合同类型:建设协议书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五)合同标的:乐从镇北围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合同工期:建设期18个月(含设计)。
(七)合同金额:697,673,826.00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业主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2.法定代表人:胡晃耀。
3.开办资金:135万元。
4.住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兴乐路151号(三楼)。
5.业务范围:负责乐从镇工业、商业、居住、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的储备和开发,以及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
6.本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及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
司、佛山市萃芳园园艺工程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为恒广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恒
广源公司58%的股权,因此,本公司与恒广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与恒广
源公司共同承接该项工程构成关联交易。
(二)2012年度本公司未承接该业主的工程。
(三)该业主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金额:697,673,826.00元。
(二)结算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
(三)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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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工期:建设期18个月(含设计)。
(五)违约责任:
1.违约处理
(1)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可视违约方违约的程度单独
或并列行使下列权利:
①要求违约方在指定期限内改正;
②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违约金;
③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要求违约方继续赔偿可预见的直接经济损失;
④依据合同规定终止合同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2)违约方依据上述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不影响其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刑
事责任。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
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业主的违约行为及责任
(1)业主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成建设用地的征用、拆迁,双方协商确定本
项目的延长工期。
(2)业主未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期足额支付支付款。业主应向联合体支付按
照银行规定增加的罚息和相关费用。
(3)业主在支付期内提前支付相关费用,不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不向联
合体支付任何的违约金。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合同履行对公司未来三个会计年度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3.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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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2.该合同系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该项目业主和本公司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乐从镇北围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