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粤水电
股票代码: 002060
收购人: 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9号华普广场西座22层
收购人办公地: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港口大道312号
签署日期: 2013年 11月29日
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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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次要约收购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名称、股票上市地点、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股本结构
公司名称: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粤水电
股票代码:00206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粤水电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168 0.0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02,377,511 99.98%
合计 602,477,679 100%
二、收购人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 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9号华普广场西座22层
收购人办公地: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港口大道312号
三、收购人关于要约收购的决定
收购人水电集团于2013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要约收购议案,同意由水电集团以要约方式收购粤水电30,123,884
股股份。
2013年9月24日,广东省国资委出具《关于省水电集团受让粤水电股份方
案的备案意见》(粤国资函[2013]847号),同意收购人以部分要约收购方式受让
粤水电股份方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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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部分要约收购的具体原因如下:
1.提高股权比例、巩固国有控股地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水电集团持有粤水电股权比例为29.45%,持股比例
偏小,通过部分要约收购方式增持部分股份,可以进一步巩固国有控股地位,
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可持续的发展。
2.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配置
受宏观环境和证券市场波动的双重压力,上市公司股价随大势持续走低,目
前股价已低于内在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其实际经营状况。水电集团看好粤水电
未来的增长潜力,通过本次收购提高了持股比例,能够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配
置,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外,水电集团未有在未来12个月对
粤水电的股份增持计划,若水电集团后续拟增持粤水电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要约收购的股份的相关情况
收购股份种类 要约价格(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流通股份 4.80 30,123,884 5%
流通股份包括: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144,594,643.2元人民币,收购人进行本
次要约收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
收购人在公告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前已将合计28,918,928.64元(相当于收
购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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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八、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为30个自然日。自2013年12月2日(含)至2013
年12月31日(含)。其中,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即2013年12
月27日、30日、31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
收购方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人:祝捷、孙浩
电 话:010-66568380
收购方法律顾问: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明路华普广场东塔26楼
联系人:王学琛、杨彬
电 话:020-28865654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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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
法》)、《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