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3-103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13年9月18日披露了“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
南站段站前工程施工总价承包项目【项目编号:2013-4255】”中标候选人公示
情况(详见2013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合同进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提
示性公告》),2013年10月17日披露了该项目的中标情况(详见2013年10月
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重大工程中标公告》),现该工程合同正式签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主体单位)(以下简称“中铁十二局”)与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组成
的联合体与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签订《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南
站段站前工程施工总价承包GFHFG-1标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珠三角[广佛环]
(佛广)(施)合(2013)28号。
(一)交易对方: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二)签署地点:广州市。
(三)合同类型:工程施工合同。
(四)合同标的: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南站段站前工程施工总价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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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HFG-1标。
(五)合同工期:1156日历天。
(六)合同金额:3,285,767,252元。
其中:联合体成员1(中铁十二局-联合体牵头人):2,073,534,521元;
联合体成员2(本公司-联合体成员):1,212,232,731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该工程业主: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耀忠。
注册资本:4,750,000万元。
主营业务: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的建设和管理。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24楼。
(二)本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承接该业主的工程。
(三)本公司与中铁十二局及该项目业主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承接该项
工程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该业主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合同价款3,285,767,252元。
其中:联合体成员1(中铁十二局-联合体牵头人):2,073,534,521元;
联合体成员2(本公司-联合体成员):1,212,232,731元。
(二)结算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
(三)合同生效条件: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
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四)合同履行期限:1156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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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中相关违约赔偿条款:
1、承包人违约:
1.1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时,发
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1.2承包人出现以下6种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
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1.2.1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
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1.2.2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
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1.2.3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
除不合格工程;
1.2.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
造成工期延误;
1.2.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
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1.2.6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
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1.4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
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
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
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
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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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包人违约:
2.1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承
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2发包人发生以下4种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
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