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1-04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解除BT合同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 年 6 月,本公司与绥芬河市新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公司”)
签订《绥芬河市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一期)BT 投资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BT
协议书》”),约定公司以 BT 形式承接新都公司绥芬河市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一
期)。
2011 年 9 月 27 日,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解除《BT 协议书》,并签订《解
除 BT 合同协议书》。
一、《解除 BT 合同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一)自《解除 BT 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解除《BT 协议书》,双方不
再履行《BT 协议书》;
(二)新都公司将在《解除 BT 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好结算
工作并全额支付基于《BT 协议书》所产生的对本公司的所有债务(包括履约保
证金、工程进度款以及其他所欠付本公司的所有债务)。如新都公司未能履行上
述偿付等义务,本公司有权行使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的权利并采取其他合法措施
进行追偿。
(三)双方承诺互不追究双方解除《BT 协议书》的责任。
(四)双方承诺妥善做好解除《BT 协议书》的所有后续工作,确保双方权
益不受损。
(五)《解除 BT 合同协议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二、解除《BT 协议书》对本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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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1 年 9 月 27 日,本公司支付给新都公司的履约保证金余额 5,000 万
元,同时新都公司提供了 142,428.51m2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本公司,作为履约保证
金的反担保;本公司累计完成该项目工程产值 1,757.90 万元,累计确认收入
1,540.24 万元。
新都公司为本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提供了足额的土地抵押物作为反担保,
并承诺在《解除 BT 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好结算工作并全额支付
基于《BT 协议书》所产生的对本公司的所有债务(包括履约保证金、工程进度
款以及其他所欠付本公司的所有债务),因此,解除《BT 协议书》对本公司不存
在生产经营及其他方面的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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