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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云南旅游: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59            证券简称:云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53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周克军女士、毛新礼先生、卢亚群先生、郭金先生及公司财务总监唐海成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周克军女士、毛新礼先生、卢亚群先生、郭金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唐海成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周克军女士、毛新礼先生、唐海成先生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卢亚群先生仍在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郭金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周克军女士、毛新礼先生、卢亚群先生、郭金先生、唐海成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周克军女士、毛新礼先生、卢亚群先生、郭金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和唐海成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一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忠实地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为公司的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为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影响力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周克军女士、毛新礼先生、卢亚群先生、郭金先生、唐海成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决定聘任夏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决定聘任李磊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

    夏沫先生,中国国籍,1978 年 6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华侨城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原)旅游管理部业务主管,华侨城集团公司、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业务主管、业务经理、高级经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欢乐谷事业部运营管理部总监,深圳欢乐谷副总经理,上海欢乐谷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夏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沫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磊女士,中国国籍,李磊女士,1975 年 5 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在昆明市盘龙区房产管理局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及下属物业公司、房管所工作并担任部门负责人(其间:在昆明鸿润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多个评估、审计项目的主审负责人、项目经理),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任审计部经理,云南世博投资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云南世博旅游集团战略与投资部任部长,曾兼任昆明饭店有限公司监事、财务总监,云南世界恐龙谷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宜良世博九乡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云南世博兴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腾冲石墙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董事,云南世博阳光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侨城云南普洱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云南世博康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李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磊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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