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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58 深市 威尔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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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泰: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1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24-050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

 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选举产生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1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均为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陈衡先生(董事长)、林子尧先生(副董事长)、李彧先生、夏光先生、刘宇锋先生、宋亚莉女士;

  独立董事:于梅女士(会计专业人士)、胡云华先生、赵唯女士;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胡云华先生、赵唯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明,两位均已承诺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明。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委员:于梅、胡云华、宋亚莉。其中,于梅担任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委员:胡云华、赵唯、夏光。其中,胡云华担任召集人。

  3、薪酬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委员:赵唯、于梅、刘宇锋。其中,赵唯担任召集人。

  4、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委员:陈衡、林子尧、李彧、夏光、于梅。其中,陈衡担任召集人。

  以上专门委员会及各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第九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孙宜周先生(监事会主席)、刘罕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许崔亚先生。

  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人数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未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殷骏先生;

  董事会秘书:殷骏先生;

  财务负责人:乔松友先生。

  公司董事会秘书殷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董玉林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聘任张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九届董事
会一致。

  张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骏、张峰

  联系电话:021-64656465

  电子邮箱:dm@welltech.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263号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