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22-041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的提案1(《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及提案2(《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提案3(《关于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因有效表决权合计未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而未形成有效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9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263号6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彧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96,84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51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2,495,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2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54,348,2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88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人,代表股份25,841,8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01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7,5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人,代表股份25,774,3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9677%。
三、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李彧,同意股份数:64,650,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6.76%。
1.02.候选人:夏光,同意股份数:64,650,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6.76%。
1.03.候选人:陈衡,同意股份数:64,650,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6.76%。
1.04.候选人:俞世新,同意股份数:64,243,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6.34%。
1.05.候选人:林子尧,同意股份数:100,732,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4.02%。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4.48%。
1.07.候选人:孙宛青,同意股份数:103,073,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6.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李彧,同意股份数:788,412 股。
1.02.候选人:夏光,同意股份数:788,410 股。
1.03.候选人:陈衡,同意股份数:788,410 股。
1.04.候选人:俞世新,同意股份数:602,108 股。
1.05.候选人:林子尧,同意股份数:36,570,570 股。
1.06.候选人:叶鹏智,同意股份数:58,726,974 股。
1.07.候选人:孙宛青,同意股份数:38,911,362 股。
根据上述投票结果,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中 7 位候选人同意票
数均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 50%,故根据同意票数的数量排序,同意票数前 6 位的当选,最终当选的是:李彧、夏光、陈衡、林子尧、叶鹏智、孙宛青。
提案2.00 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韩建春,同意股份数:64,760,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6.87%。
2.02.候选人:陈燕,同意股份数:64,530,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6.63%。
2.03.候选人:宋珊,同意股份数:78,018,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0.56%。
2.04.候选人:刘怀玉,同意股份数:77,086,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9.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韩建春,同意股份数:788,510 股。
2.02.候选人:陈燕,同意股份数:888,510 股。
2.03.候选人:宋珊,同意股份数:13,856,162 股。
2.04.候选人:刘怀玉,同意股份数:55,856,888 股。
根据上述投票结果,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中 4 位候选人同意票数
均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 50%,故根据同意票数的数量排序,同意票数前 3 位的当选,最终当选的是:韩建春、宋珊、刘怀玉。
至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李彧、夏光、陈衡、林子尧、叶鹏智、孙宛青
独立董事:韩建春、宋珊、刘怀玉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提案3.00 关于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孙宜周,同意股份数:43,627,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5.05%。
3.02.候选人:刘罕,同意股份数:43,374,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4.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孙宜周,同意股份数:1,089,834 股。
3.02.候选人:刘罕,同意股份数:836,923 股。
根据上述投票结果,因两位候选人同意票数均未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 50%,故均未能当选。
公司将择机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事项,提请广大公司股东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同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谢嘉湖、桂逸尘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据此形成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的有效决议,议案3因有效表决权不足而未形成有效决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