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2-044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1.3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授予登记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投资者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
2、自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
公司总股本因办理完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由 746,187,776股增加至 759,047,776 股。根据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分红金额相应调整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759,047,776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759,047,77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9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51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78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9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01 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 08*****023 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 08*****068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4 08*****214 中国冶金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
5 08*****908 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 9 号
咨询联系人:陈健
咨询电话:0555-5200209,传真电话:0555-5200222
七、备查文件
1、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