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2-0020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16 日,以 4.1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2,860,0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实施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实施方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中钢天源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数量及对象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43 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以及外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8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 746,187,776 股的 1.72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获授权益占 获授权益占总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 股本的比例
比例
毛海波 董事长、总经理、党 26.6 2.068% 0.036%
委书记
余进 副总经理 18.4 1.431% 0.025%
许定胜 副总经理 20 1.555% 0.027%
章超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17.3 1.345% 0.023%
书、总法律顾问
吴刚 董事、副总经理 17.3 1.345% 0.023%
洪涛 副总经理 20 1.555% 0.027%
唐静 财务总监 17.3 1.345% 0.023%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149.1 89.356% 1.539%
(136人)
合计(143人) 1286 100.00% 1.723%
注: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中钢天源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期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2、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的24个月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限售,不得转让。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不享有进行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3、解锁期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一次解锁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二次解锁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第三次解锁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 34%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锁条件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时业绩考核条件:
经审计的 2020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经审计的 2020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行业 2020年度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经审计的公司 2020 年材料及相关产业营业利润金额不低于 6800 万元。
解除限售时业绩考核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
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均业绩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2)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归属
第一个解锁期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8%,且不低于同行业
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以 2020 年材料及相关产业营业利润 8038 万元为基数,2022
年材料及相关产业营业利润金额不低于 9726 万元。
(1)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50%,且不低于同行
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2)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归属
第二个解锁期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8%,且不低于同行业
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以 2020 年材料及相关产业营业利润 8038 万元为基数,2023
年材料及相关产业营业利润金额不低于 10700 万元。
(1)202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4%,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均业绩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2)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归属
第三个解锁期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8%,且不低于同行业
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以 2020 年材料及相关产业营业利润 8038 万元为基数,2024
年材料及相关产业营业利润金额不低于 11768 万元。
注:1、上表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2、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解锁条件均以 2020 年末数据为基准,为确保数据口径一致,一贯、可比,2021年 1 月 1 日以后实施的资产重组、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员工持股、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对应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3、材料及相关产业营业利润的计算依据为:
3.1 中钢天源控股子公司--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品院”)当年度检测业务营业利润计算依据为:制品院当年度经审计后的检测业务毛利占制品院总毛利的比重与制品院经审计后的营业利润乘积;
3.2 材料及相关产业营业利润计算依据为:中钢天源当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利润减当年度检测业务营业利润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审议确定是否剔除或更换样本,并在公告中予以披露说明。
如公司达不到上述规定的解锁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应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当年及以后年度均不得解锁,并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只有在上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