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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30

中钢天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认真研究,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节约了公司融资成本,贷款期限为 36 个月,贷款年利率 4.35%,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我们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阳

    唐荻

    林钟高

                                              202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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