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战略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1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06 年7 月 3日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 2006年 7月3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
2 股,于 2006 年 8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股,于 2006 年 8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于 2007 年 9 月 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20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向社会公众增发人
民币普通股 2,545 万股,于 2007 年 10 月 29 日在
深交所上市。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为接待本公司客人提供餐饮、住宿、舞厅、卡拉 一般项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
OK 服务(凭许可证经营)。磁性器材、电池、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锂离子动力电池、电子产品、晶体硅太阳能电池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
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气体、
片、太阳能硅片及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 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3 售,净水器、水处理设备、空气净化器、硫酸铵、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
氮甲基吡咯烷酮的销售;光伏系统工程安装,高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科技产品的开发及技术咨询,实业投资,经营进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 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餐饮服务;住宿
服务;歌舞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为南华发展集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为南华发展集团
团有限公司、东阳市化纤纺织厂、浙江普洛康裕 有限公司、东阳市化纤纺织厂、浙江普洛康裕生物
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东阳市有机合成化工九厂和 制药有限公司、东阳市有机合成化工九厂和东阳市
东阳市荆江化工厂。 荆江化工厂。
其中,南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经 其中,南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时间为
营性资产作为出资,该部分资产以评估确认后的 1998 年 7 月 1 日,以其拥有的经营性资产作为出
资,该部分资产以评估确认后的资产净值人民币
资产净值人民币 17,412.32 万元按 1:0.6547 的比 17,412.32 万元按 1:0.6547 的比例折为 11,400 万
例折为 11,400 万股法人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法人股,出资比例为 95%;其他四家发起人出
前股本总额的 95%;其他发起人各自以等额现金 资时间均为 1999 年 3 月 23 日,各自以等额现金
人民币 229.11 万元作为出资,并按相同比例共计 人民币 229.11 万元作为出资,并按相同比例均折
折为 600 万股法人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为 150万股法人股,出资比例均为 1.25%。
本总额的 5%。
公司于 2006 年 8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6,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份
总数变更为 18,000 万股,发起人股东持有 12,000
万股,其中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5 年 11
月 10 日,南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其股权转让
给了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11,400 万股,
东阳市化纤纺织厂、浙江普洛康裕生物制药有限
公司、东阳市有机合成化工九厂和东阳市荆江化
工厂各自持有 150万股;社会公众股东持有 6,000
4 万股。
公司于 2007年 10月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
2,545 万股。增发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变更
为 20,545 万股,全部为流通股股份,其中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11,400 万股,由横店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9,145
万股。
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6 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方案,以截止 2007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
股本 20,54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
增 10 股的比例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计转增
股本 20,545 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41,090 万股。
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实施《横店东磁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总计授予激励
对象总股数 1,500 万股,授予后,公司股本变更
为 42,590 万股。
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8 日终止实施《横店
东磁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回
购并注销了 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完
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41,090 万股。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增股本方案,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
股本 41,09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
增 10 股的比例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计转增
股本 41,090 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82,180 万股。
公司于 2017年 4月 26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方案,以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
股本 82,1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
增 10 股的比例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计转增
股本 82,180 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164,360 万股。
截止 2020 年 2 月底,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公司股票 16,887,926 股,公司对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所持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用于
股权激励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减 少 16,887,926 股 , 即 由
1,643,600,000 股变更为 1,626,712,074 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26,712,074 第十九条 历经多次股份变动后,现公司股
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626,712,074 份总数为 1,626,712,074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股。 普通股 1,626,712,074 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6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