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1-079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东德美化工公司”)及濮阳市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炜化工”、“濮阳中炜化工公司”)收到河南省濮阳市范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案号为(2020)豫 0926 民初 2351 号应诉通知书,
法院受理原告苏红军诉中炜化工解散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2020-081)。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豫 0926 民初 2351
号之二,现将诉讼裁定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苏红军与被告濮阳市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朱磊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立案受理。在
审理过程当中,原告苏红军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向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苏红军自愿撤回对被告濮阳中炜化工公司、第三人广东德美化工公司、朱磊的起诉系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苏红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 200 元,由原告苏红军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豫 0926 民初 2351 号之二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