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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54 深市 德美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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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6

德美化工: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0-073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一)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1月3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0年1月2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向非关联方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该60,000万元额度可以滚动使用,预计2020年年度滚动使用的累计购买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

  (二)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GUO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对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非关联方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 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该60,000 万元额度可以滚动使用;预计2020 年年度滚动使用的累计购买金额不超过150,000 万元。

  《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06)刊登于2020年1月4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刊登于2020年1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01)刊登于2020年1月4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08)刊登于2020年1月2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交易情况

  (一)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概述

  (1)2020年9月11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认购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于2020年9月14日开始生效起息。

  (2)2020年9月1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德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运创投”)使用人民币55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认购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于2020年9月15日开始生效起息。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行使投资决策权,同意购买前述现金管理产品。此次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

  (1)中国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2、产品代码:CSDP/CSDV

  3、结构性存款货币:人民币

  4、认购产品资金金额:5,000万元

  5、产品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6、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3.26%/年

  7、产品期限: 63天

  8、起息日: 2020年9月14日

  9、到期日: 2020年11月16日

  10、本金及收益支付: 到期一次性支付

  11、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12、产品挂钩指标:挂钩指标为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取自每周一悉尼时间上午5点至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14、主要风险提示

  1) 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运行,由此导致本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 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挂钩指标价格变化将可能影响客户无法获得高于保底收益率的产品收益。

  3) 流动性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客户在产品期限内没有单方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 信用风险:在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支付产生影响。

  5) 提前终止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若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可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6) 信息传递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 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8) 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中国银行有权利宣布产品不成立。此时,客户应积极关注中国银行相关公告,及时对退回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避免因误认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按原计划成立而造成投资机会损失。


  9) 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非因中国银行原因发生的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中国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广发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广发银行 “广银创富 ”W款2020年第79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机构版) (挂钩中证 500指数看涨价差结构)

  2、产品简称: “广银创富 ”W款2020年第79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机构版)(挂钩中 证 500指数看涨价差结构)

  3、产品编号:ZZGYCB1104

  4、结构性存款货币:人民币

  5、认购产品资金金额:550万元

  6、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3.3%年

  8、产品期限:90天

  9、起息日:2020年9月15日

  10、到期日: 2020年12月14日

  11、本金及收益支付: 到期一次性支付

  1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13、产品观察标的:股票指数价格水平

  14、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广发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主要风险提示

  1)  结构性存款收益风险: 本结构性存款有投资风险,我行仅有条件保证结构性存款资
金本金安全,即在投资者持有到期的情况下本结构性存款保证本金安全,但不保证结构性存款收益。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在最不利投资情形即投资者违约赎回的情况下,可能损失部分本金。本结构性存款的结构性存款收益为浮动收益,影响
本结构性存款表现的最大因素为中证 500 指数走势。由此产生的投资收益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  市场利率风险: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如果在结构性存款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结构性存款的预计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  流动性风险: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且无权利提前终止该结构性存款。投资者违约赎回 的情况下,可能会损失部分本金及全部收益。

  4)  管理风险:由于广发银行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投资的判断,可 能会影响本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收益,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结构性存款收益为 1.3%。

  5)  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 变化,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的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

  6)  信息传递风险: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间不提供对账单,客户应根据本理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 询本结构性存款的相关信息。广发银行将按照说明书约定的方式,于存款到期时,在本行网站、各营业网点等发布 投资情况或清算报告。投资者需以广发银行指定信息披露渠道或前往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存款相关信息公告。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投资者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再投资的机会和资金损失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  不可抗力风险:如因结构性存款计划项下各种不确定因素(如银行交易系统出现故障、金融同业问题等)、自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广发银行的事由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可能会影响本结构性存款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计划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银行责任以外的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8)  结构性存款计划不成立风险:认购期结束,如结构性存款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发行规模下限,或自本结构 性存款计划开始认购至结构性存款计划原定成立日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广发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 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结构性存款计划,则广发银行有权宣布本结构性存款计划不成立。

  (三) 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已经制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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